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SCG-GK-*-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县教育局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贝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县长郡自贸临空学校物化生实验室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XS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长沙县长郡自贸临空学校物化生实验室采购项目 | 教学仪器 | 详见附件 | 台 | 1 | *.39 | 合计金额小写: *.39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仟*佰点击查看>>元*角*分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详见附件分项价格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3.2 履行地点:长沙县长郡自贸临空学校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3.3.1*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 、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方承担。 3.3.2*方负责产品在验收指定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3.3*方负责其派出的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3.3.4*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3.3.5*方在接到采购人送货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运送至指定地点,货物经采购人现场验收合格后统一签收,现场卸货由*方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70,说明:项目所有货物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完成整体验收合格后付合同金额的70%,凭*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验收合格一年后付合同金额的25%,凭*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无质量、售后及其他经济纠纷等问题)付合同金额的5%,凭*方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付款。
4.2 收款账户: (略) 东城支行(湖南贝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5.2.2自验收合格之日起项目整体质保期三年(*方出具有法人签字的整体质保三年的服务承诺书)。*方承诺质保期限内,应对所供货产品的质量负责,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质保和售后服务的,*方有权上报财政主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取消其中标资格。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2.3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不可抗力除外),*方及时提供免费的维修、更换或升级等服务。当出现重要或紧急情形时,应按*方的要求提供现场支援和备品备件服务。其中,免费是指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费用。 5.2.4质保期满不能视为*方对合同产品中存在的可能引起产品损坏的潜在性缺陷应由*方所负责任的解除。产品寿命期内出现潜在性缺陷时,*方有权要求*方按成本价对有缺陷的产品和同一批次的产品予以及时修理或更换。质保期满后,*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提供免费技术咨询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5.3.1验收标准①本项目采用一般性程序验收。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长县财发[2022]3号)要求,严格组织履约验收。 ②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性能必须达到合同和相关技术文件规定的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和标准。 5.3.2验收要求 ①验收由双方代表在*方的指定地点根据上述验收标准的规定进行。*方应自检合格后申请竣工验收。设备安装后,*方提供该安装竣工资料电子版进行存档。验收费用由*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②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相关主管部门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方原因造成的,由*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方承担。 ③项目验收不合格,由*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方承担。 ④在项目整体验收前,釆购人有权要求对货物进行随机抽检的破坏性实验,如实验不合格,使用单位和采购人有权认定验收不合格,*方须返工直至可验收合格。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权利瑕疵担保 6.1.1*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6.1.2*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6.1.3如*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方承担全部责任。 6.2.知识产权保护 6.2.1*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6.2.2*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2.3*方委托*方开发的产品,*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6.3.保密义务 6.3.1*、*双方在釆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6.4合同价款支付 6.4.1验收合格后,*方出具正规发票给*方,凭*方开具的《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办理合同价款结算手续。 6.4.2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财政支付的部分,*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国库管理部门申请支付,经国库管理部门审核后直接支付给*方。 6.4.3合同价款构成中应当由*方自行支付的部分,*方应当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个工作内支付。 6.4.4支付合同价款时一律不向*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签订的政府釆购合同为准,如果*方要求变更 ,则*方必须提供加盖了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方审查同意。 6.5.伴随服务 6.5.1*方应向*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 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 6.5.2*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5.3*方提供的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方不再另行支付。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7.4.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方应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方负担的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7.4.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 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 7.5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方不能按期交付或经*方同意延期仍不能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的,应向*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0%的违约金;逾期达15日的,*方有权通知*方解除合同,要求*方按合同总标的20%另行支付违约金。 (2)*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本条第一款处理,并承担由此给*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3)*方未履行保修维护义务的,*方有权委托其他第三方履行该义务,所需费用直接从质保金中扣除,如没有质保金或质保金不足以抵扣,*方有权向*方追偿,并由*方赔偿*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4)*方转让或转包、分包本合同标的的,*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方应按合同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 (5)*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应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6)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 7.6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维权,所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鉴定费、保全担保费等一切费用和损失均由违约方承担。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方所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盖章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安装调试(1)*方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2)*方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3)*方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4)*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 均由*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方承担; (5)安装调试所需辅助材料和专用工具与设施,由*方提供。 (6)安装调试完毕,*方自行检测合格后,方可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 (7)项目完成后,*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使用单位。 11. 2售后服务 11.2.1系统维护。应当提交以下内容。 (1)定期维护计划。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1.2.2技术支持 (1)*方承诺并实施任何时期的24小时技术咨询服务,及时答复使用方的技术咨询;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以及专业技术人员名单和联系电话等技术服务信息; (3)*方须按采购人要求,在申请采购人进行验收前,培训采购人指定人员,达到能正确使用和维护、简单维修货物的水平; 11.2.3故障响应 (1)提供7X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2)对重大故障提供7X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X8小时的现场支援。故障电话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到达现场时间不超过2 小时。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1.2.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 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内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不能在二十四小时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核定质保期。质保期满后 ,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方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1.2.5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生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方承担。 11.2.6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产品主要备品备件、耗材清单和长期供货的优惠价格和承诺。 11.2.7培训:*方除派技术工程师在安装现场对买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能掌握设备的使用、维护管理,能独立进行操作、 日常测试维护外,并免费提供2名技术人员进行提高性学习(由采购人确定受训人员,双方商定时间),提供至少1次免费现场培训。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县星沙街道望仙东路598号 | 地址: | (略) (略) 长沙县湘龙街道湘绣社区腾辉路77号工美大厦11楼1101-2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