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自治区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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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二批自治区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关于印发<内蒙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2〕194号)和《关于开展2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和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3〕253号)要求,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调研及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审定,确定第二批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3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7月17日-7月23日,共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471-* 0471-*

附件:第二批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第二批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1. (略)

2. (略)

3. (略)

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关于印发<内蒙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2〕194号)和《关于开展2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和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3〕253号)要求,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调研及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审定,确定第二批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3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7月17日-7月23日,共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471-* 0471-*

附件:第二批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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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1. (略)

2. (略)

3.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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