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二批自治区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第二批自治区级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
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关于印发<内蒙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2〕194号)和《关于开展2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和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3〕253号)要求,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调研及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审定,确定第二批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3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7月17日-7月23日,共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471-* 0471-*
附件:第二批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第二批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1. (略)
2. (略)
3. (略)
根据《商务部等12部门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的意见》(商流通函〔2021〕)176号)《关于印发<内蒙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2〕194号)和《关于开展2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和步行街改造提升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内商流通字〔2023〕253号)要求,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实地调研及自治区商务厅党组会审定,确定第二批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地区3个。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限:2023年7月17日-7月23日,共7天。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可通过来访、来电、来信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便于核实,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或工作单位,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受理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0471-* 0471-*
附件:第二批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3年7月17日
附件
第二批 (略) 一刻钟便民生活圈试点名单
1. (略)
2. (略)
3. (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