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无城城区路灯养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2023年度无城城区路灯养护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9CG2023FW0701(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无城城区路灯养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镜湖区观澜路 1 号滨江商务楼28层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度无城城区路灯养护项目 服务要求:采用包工包料方式,主要承担无城城区12560盏路灯、800余组公园景观亮化设施、940盏中杆灯等照明设施维修养护,确保98%以上亮灯率; (略) 管理需要业主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 (略) 政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
五、评审专家名单:董国贵、颜善平 、胡斌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若成交价<100万元: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104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成交单位业绩:(1)2022-2025 (略) 政照明养修服务单位;(2)芜湖经开区 2022-2024 年路灯、亮化等设施维护工程。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无城镇幸福路26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启 (略)
地 址: (略) 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小波
电 话:*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WH09CG2023FW0701(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2023年度无城城区路灯养护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镜湖区观澜路 1 号滨江商务楼28层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度无城城区路灯养护项目 服务要求:采用包工包料方式,主要承担无城城区12560盏路灯、800余组公园景观亮化设施、940盏中杆灯等照明设施维修养护,确保98%以上亮灯率; (略) 管理需要业主交办的其他相关任务。 服务时间:*年 服务标准: (略) 政照明设施维护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
五、评审专家名单:董国贵、颜善平 、胡斌斌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若成交价<100万元:代理服务费=成交价×1.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支付。
收费金额:104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3.无效投标单位:无
4.成交单位业绩:(1)2022-2025 (略) 政照明养修服务单位;(2)芜湖经开区 2022-2024 年路灯、亮化等设施维护工程。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局
地 址: (略) 无城镇幸福路26号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天启 (略)
地 址: (略) 无城镇同心小区三期31栋附属办公房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范小波
电 话:*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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