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区内市政照明系统智能化升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市规划区内市政照明系统智能化升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市规划区内市政照明系统智能化升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政照明系统智能化升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999号宛陵科创城1号楼7楼
成交金额:单价为63.8元/盏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 时间 | 服务 标准 | 备注 |
1 | 照明系 统智能 化升级 | 照明系统智能化升级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投资建设,电费及维护部分由财政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合作期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路灯电费缴纳工作。 | ①照明系统智能化升级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投资建设,电费及维护部分由财政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合作期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路灯电费缴纳工作,每年由第三方机构核算节电收益,成交供应商按成交分成比例返还政府方收益部分。(后续内容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期为10年6 个月,其中前6个月为建设期,后10 年为运营服务期,不发生重大政策调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总评在合格以上,可根据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续签下一年合同。 | ①水阳江大道以内主车道路灯24:00至次日2:00进行隔盏降压至70%-80%,2:00 至5:00进行隔盏亮灯,考虑到 (略) 区卫生保洁需要,5:00至正常关灯时间全部 恢复亮灯。②水阳江大道以外的主车道路灯,在正常亮灯时间即进行隔盏降压至70%-80%,24:00至次日5:00进行隔盏亮灯或全部降压50%,5:00至正常关灯时间全部恢复亮灯。③慢车道路灯、中杆灯23:00全部关闭。 | |
(后续内容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仙、刘光、徐其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363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建设科技大厦、 (略) 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联系电话:0563-*、056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建设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邮箱:*@*q.com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秀工、刘工、谷工
电话:0563-*、0563-*、05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略)
2023年7月18日
附件信息:
市规划区内市政照明系统智能化升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XCS-CG-CS-*
二、项目名称: (略) 政照明系统智能化升级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文景路999号宛陵科创城1号楼7楼
成交金额:单价为63.8元/盏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 时间 | 服务 标准 | 备注 |
1 | 照明系 统智能 化升级 | 照明系统智能化升级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投资建设,电费及维护部分由财政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合作期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路灯电费缴纳工作。 | ①照明系统智能化升级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投资建设,电费及维护部分由财政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合作期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路灯电费缴纳工作,每年由第三方机构核算节电收益,成交供应商按成交分成比例返还政府方收益部分。(后续内容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期为10年6 个月,其中前6个月为建设期,后10 年为运营服务期,不发生重大政策调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总评在合格以上,可根据下一年度财政预算续签下一年合同。 | ①水阳江大道以内主车道路灯24:00至次日2:00进行隔盏降压至70%-80%,2:00 至5:00进行隔盏亮灯,考虑到 (略) 区卫生保洁需要,5:00至正常关灯时间全部 恢复亮灯。②水阳江大道以外的主车道路灯,在正常亮灯时间即进行隔盏降压至70%-80%,24:00至次日5:00进行隔盏亮灯或全部降压50%,5:00至正常关灯时间全部恢复亮灯。③慢车道路灯、中杆灯23:00全部关闭。 | |
(后续内容详见附件《主要标的信息》) |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仙、刘光、徐其刚(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详见采购文件成交服务费。
2、金额:3632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 (略)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建设科技大厦、 (略) 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联系电话:0563-*、0563-*。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局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地 址: (略) 建设科技大厦
联系方式:0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梅园路香江金郡东区11栋5楼
邮箱:*@*q.com
联系方式:056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工、秀工、刘工、谷工
电话:0563-*、0563-*、056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主要标的信息
(略) 管理综合执法局
(略) (略)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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