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于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结果2023年7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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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结果2023年7月的公示

各相关单位:

根据《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7月修订)要求,现将2023年7月份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产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

二、公示内容

(一)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二)不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企业可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三)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

(四)符 (略) 药品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3)。

三、申诉与投诉受理

(一)递交方式和要求

1、采取现场实名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在工作日内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二)受理地点: (略) 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12号、13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029-*(周一、周三14:00-17:00)

附件. 1、符合动态调整规则予以调整的产品公示表

2、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表

3、 (略) 药品公示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0日

普通附件:
1、符合动态调整规则予以调整的产品公示表.xlsx
2、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表.xlsx
3、 (略) 药品公示表.xlsx
,陕西

各相关单位:

根据《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实施方案》(2022年7月修订)要求,现将2023年7月份药品阳光挂网动态调整相关产品公示如下:

一、公示时间:2023年7月21日至2023年7月27日

二、公示内容

(一)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1)。

(二)不符合动态调整相关要求的产品,按审核不通过处理,企业可登录“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查看审核结果。

(三)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药品、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2)。

(四)符 (略) 药品相关要求的产品予以公示(详见附件3)。

三、申诉与投诉受理

(一)递交方式和要求

1、采取现场实名递交纸质材料的方式,在工作日内需携带法人授权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2、投诉遵循“谁投诉,谁举证”的原则,对未提供举证材料的按无效投诉处理。

(二)受理地点: (略) 碑林区长安北路14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受理大厅12号、13号窗口

(三)联系电话:029-*(周一、周三14:00-17:00)

附件. 1、符合动态调整规则予以调整的产品公示表

2、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表

3、 (略) 药品公示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7月20日

普通附件:
1、符合动态调整规则予以调整的产品公示表.xlsx
2、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公示表.xlsx
3、 (略) 药品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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