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安徽联通信息安全部通用软件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单一来源评审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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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安徽联通信息安全部通用软件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单一来源评审结果公示

2023-2025年安徽联通信息安全部通用软件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单一来源评审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04-14-04D-2023-D-C10910C02 发布时间:2023-07-26 16:37:59

中国 (略) (略) 就“2023-2025年安徽联通信息安全部通用软件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采购代理编号:04-14-04D-2023-D-C10910C0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3年7月6日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现就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谈判项目名称:2023-2025年安徽联通信息安全部通用软件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

二、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发布时间:本项目第一次比选公告于2023年6月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以及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上发布,经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应答人共一家,有效应答人不足三家,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本项目第一次比选失败。本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以及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上发布,至比选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只有一家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本项目第二次比选失败。经过两次公开比选失败,故采购人将与本项目第二次购买比选文件的唯一供应商北京先进 (略) 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本项目为两次比选失败转单一来源,已发布比选失败公示,未发需求公示。

三、成交候选人如下:北京先进 (略)

四、成交候选人公示期: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7日,如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投诉,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 (略) (略)

地 址: (略) 政务区祁门路1669号

联系人:汪经理

电话:055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兰花广场写字楼6楼

联系人:*思晨

电话:*

邮箱:*@*63.com

监督部门:中国 (略) (略) 纪委

监督电话:0551-*

邮 箱:*@*hinaunicom.cn

六、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应答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应答人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中国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3年7月26日


发布单位 : (略)

,安徽

2023-2025年安徽联通信息安全部通用软件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单一来源评审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04-14-04D-2023-D-C10910C02 发布时间:2023-07-26 16:37:59

中国 (略) (略) 就“2023-2025年安徽联通信息安全部通用软件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采购代理编号:04-14-04D-2023-D-C10910C02)”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3年7月6日进行了单一来源采购,现就评审结果公布如下:

一、谈判项目名称:2023-2025年安徽联通信息安全部通用软件维保服务项目(第三次)

二、单一来源采购需求公示发布时间:本项目第一次比选公告于2023年6月7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以及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上发布,经评审,通过初步评审的应答人共一家,有效应答人不足三家,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本项目第一次比选失败。本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以及中国联通采购与招标网(http://**)上发布,至比选文件购买截止时间,只有一家供应商购买比选文件,根据比选文件规定,本项目第二次比选失败。经过两次公开比选失败,故采购人将与本项目第二次购买比选文件的唯一供应商北京先进 (略) 进行单一来源谈判采购。本项目为两次比选失败转单一来源,已发布比选失败公示,未发需求公示。

三、成交候选人如下:北京先进 (略)

四、成交候选人公示期: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7月27日,如对中选候选人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投诉,逾期将不再受理。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 (略) (略)

地 址: (略) 政务区祁门路1669号

联系人:汪经理

电话:0551-*

采购代理机构: (略)

地址: (略) 蜀山区黄山路459号兰花广场写字楼6楼

联系人:*思晨

电话:*

邮箱:*@*63.com

监督部门:中国 (略) (略) 纪委

监督电话:0551-*

邮 箱:*@*hinaunicom.cn

六、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应答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应答人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中国 (略) (略)

采购代理机构: (略)

2023年7月26日


发布单位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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