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贵州省第二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省级评审结果公示
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贵州省第二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省级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 (州) (略) 级评审,确定了第二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 (略) 级评审结果(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至8月4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电话、当面报送材料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 省教育厅基教处0851-*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
附件:
附件1: (略) 第二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 (略) 级评选结果(班主任基本功).xlsx
附件2: (略) 第二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 (略) 级评选结果(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xls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全国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3〕6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示交流活动工作的通知》要求, (略) (州) (略) 级评审,确定了第二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 (略) 级评审结果(详见附件),现予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7月27日至8月4日止。公示期间若有异议,可以电话、当面报送材料等形式进行反映。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电话: 省教育厅基教处0851-*
通讯地址: (略) 观山湖区金朱东路162号
附件:
附件1: (略) 第二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 (略) 级评选结果(班主任基本功).xlsx
附件2: (略) 第二届中小学班主任基本功和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展 (略) 级评选结果(思政课教师教学基本功).xlsx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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