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视频动态脑电图仪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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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视频动态脑电图仪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略) (略) 视频动态脑电图仪(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HW0179(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视频动态脑电图仪(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轩辕路健康产业园 13 号楼南四单元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视频动态脑电图仪

品牌:美伦

规格型号:AE-2020B、 AE-D12

数量:1套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熊栋林、朱建保、袁敏、汪楠、左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低于 100 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4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4.中标单位业绩:

①销售合同(视频脑电图,动态脑电图仪)

②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动态脑电图机,视频脑电图仪)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赤铸山东路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濡须路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冰 

电话:*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安全提示:如点击附件时,有以下提示,"疑似跨站请求伪造,访问已被禁止",是由于此政府网站不允许直接下载附件,请在此提示页面的浏览器地址栏中,再次进行回车访问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合肥轩猿.pdf

(略) (略) 视频动态脑电图仪(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HW0179(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视频动态脑电图仪(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轩辕路健康产业园 13 号楼南四单元

中标金额:*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名称:视频动态脑电图仪

品牌:美伦

规格型号:AE-2020B、 AE-D12

数量:1套

单价:*元

五、评审专家名单:

熊栋林、朱建保、袁敏、汪楠、左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1)如中标价低于 100 万,则代理费=中标价×1.2%;(2)如代理费计算低于 3000 元的按 3000 元支付。

收费金额:42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无效投标单位:无

3.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4.中标单位业绩:

①销售合同(视频脑电图,动态脑电图仪)

②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动态脑电图机,视频脑电图仪)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鸠江区赤铸山东路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地址: (略) (略) 濡须路1#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冰 

电话:*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下载:安全提示:如点击附件时,有以下提示,"疑似跨站请求伪造,访问已被禁止",是由于此政府网站不允许直接下载附件,请在此提示页面的浏览器地址栏中,再次进行回车访问下载。

中小企业声明函-合肥轩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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