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乙醇联合装置二甲醚催化剂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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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乙醇联合装置二甲醚催化剂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 GN2022-12-5760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2-11-02 17:00
已截止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 北京石油化工工程有限公司碳鑫科技甲醇综合利用项目乙醇联合装置二甲醚催化剂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2-11-18

    北京 (略) 碳鑫科技*醇综合利用项目*醇联合装置二*醚催化剂采购(招标编号:GN2022-12-5760)项目于 2022年11月16日9时00分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项目名称:北京 (略) 碳鑫科技*醇综合利用项目*醇联合装置二*醚催化剂采购

    2、招标编号:GN2022-12-5760

    3、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大连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武汉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西南化 (略)

    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1日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同步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异议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曹志强

    电 话:*/0551-*

    电子邮件:*@*q.com

    特此公示。

    (略) (略)

, (略)
招标编号 : GN2022-12-5760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2-11-02 17:00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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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2-11-18

    北京 (略) 碳鑫科技*醇综合利用项目*醇联合装置二*醚催化剂采购(招标编号:GN2022-12-5760)项目于 2022年11月16日9时00分公开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审)结果通知如下:

    一、评标(审)结果

    1、项目名称:北京 (略) 碳鑫科技*醇综合利用项目*醇联合装置二*醚催化剂采购

    2、招标编号:GN2022-12-5760

    3、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大连 (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武汉 (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西南化 (略)

    公示期:自2022年11月18日至2022年11月21日

    本次结果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上发布同步发布。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略) (略) 提出。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应急客服电话:0551-*(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异议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二、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在中标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加盖公章的异议函及授权委托书,否则不予接收。

    三、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特此公示。

    四、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 址: (略) 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

    联 系 人:曹志强

    电 话:*/0551-*

    电子邮件:*@*q.com

    特此公示。

    (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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