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JKCG-GK-*-1 采购人(全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友谊国际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购买社会化监督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JK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购买社会化监督服务 | 其他服务 | 详见招标文件 | 项 | 1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点击查看>>万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购买社会化监督服务; (2)金额明细:*元/年,共计*元。 (3)合同价款和金额明细 1、合同标的及金额与中标结果一致。金额明细:*元/年,共计*元整。(其中监督工作交通费*元/年) 2、本项目采用费用含税包干方式,包含服务人员工资、车补、餐补和电脑配置等,*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用,同时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方免费提供,*方也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8-01 —— 2026-07-31 3.2 履行地点: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2023年-2026年,由*方安排服务人员,协助区质安监站开展质量安全监督服务工作。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其中53900元(占年度合同的35%)为基本部分,每半年支付到*方指定账户,*元(占年度合同的15%)为绩效考核部分,如果考核不合格,则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扣除相应考核金额。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其中53900元(占年度合同的35%)为基本部分,每半年支付到*方指定账户,*元(占年度合同的15%)为绩效考核部分,如果考核不合格,则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扣除相应考核金额。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其中53900元(占年度合同的35%)为基本部分,每半年支付到*方指定账户,*元(占年度合同的15%)为绩效考核部分,如果考核不合格,则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扣除相应考核金额。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其中53900元(占年度合同的35%)为基本部分,每半年支付到*方指定账户,*元(占年度合同的15%)为绩效考核部分,如果考核不合格,则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扣除相应考核金额。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7,说明:其中53900元(占年度合同的35%)为基本部分,每半年支付到*方指定账户,*元(占年度合同的15%)为绩效考核部分,如果考核不合格,则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扣除相应考核金额。 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16.65,说明:其中53900元(占年度合同的35%)为基本部分,每半年支付到*方指定账户,*元(占年度合同的15%)为绩效考核部分,如果考核不合格,则根据考核结果予以扣除相应考核金额。该期为履约验收期,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开福支行(友谊国际 (略) :*88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一)服务人员要求: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服务人员岗位 | 学历 | 职称 | 执业资格及工作要求 | 年龄 | 购买服务项目组组长 | 本科 | 工程师 | 1、具备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工程师或以上职称,5年 (略) 政工程管理经验。 2、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负责购买服务人员的整体管理,与采购人的工作对接。 | 45岁以下 | 监督工程师 | 专科 | 工程师 | 3年 (略) 政工程管理工作经验,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或一、二级建造师的优先。 | 45岁 以下 | 监督员 | 专科 | / | 3年 (略) 政工程管理工作经验。 | 35岁以下 | 蓝天保卫战巡查专员 | 本科 | 工程师 | 3年以上工作经验。 | 40岁以下 | 注:①服务人员配置须满足投标文件承诺要求,注册监理工程师4人,注册二级建造师2人,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人,专业监理工程师2人,监理员2人,其他人员2人(专科以上学历,建筑工程或土木工程相关专业,须有3年 (略) 政工程管理工作经验),共计人数13人。 ②*方安排的服务人员在服务期间,不能再委派为其它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必须专职为*方提供质量安全监督、蓝天保卫战巡查等相关服务。 ③*方安排的购买服务人员(包括项目组组长、监督工程师、监督员、蓝天保卫战巡查专员)须与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购买社会化监督服务采购项目招投标文件一致,且到位前必须经*方核定认可。认可后的服务人员必须与区质安监站的监督工程师一起开展监督工作,且只协助开展工作,不独立开展执法检查和下达监督文书等工作。 ④*方安排的服务人员接受区自然资源规划建设局统一管理,同时服从长沙经开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日常管理。 (二)服务目标要求 (1)园区监督工程不发生质量事故; (2)园区监督工程不发生安全事故; (3)按要求完成监督规范化检查,开展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4)按要求完成上级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 (5)不发生大面积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6)蓝天保卫战工作基本到位,不被上级部门通报。 (三)服务内容 每年监督项目总数不低于80个。 (1)监督规范化检查:参与区质安监站日常开展质量安全监督规范化检查,检查情况录入国家、省市对应监管平台,检查频次每季度每个项目不低于2次; (2)质量安全考评:参与区质安监站开展项目的质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考评频次每季度每个项目不低于1次; (3)安全专项检查:参与区质安监站组织的起重机械设备、支模架、消防等安全专项检查,检查频次平均每月开展一项专项检查; (4)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落实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要求,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5)农民工实名制:参与区质安监站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相关工作,每月开展一次检查,协助解决出现的农民工工资发放不到位、不及时的问题; (6)落实上级部门工作布置:协助区 (略) 市安委办、省住建厅、市住建局、省市质安站等上级部门有关工作布置,收集工作完成情况。 (7)蓝天保卫战:参与区质安监站开展建筑工地蓝天保卫战相关工作,做好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建筑垃圾处理等环保类工作; (8)其他:完成采购人委托的其他工作。以上(1)-(6)项服务内容约占总体工作内容90%工作量,主要由监督工程师、监督员开展,(7)-(8)项服务内容约占总体工作内容10%工作量,主要由蓝天保卫战巡查专员开展。 (四)管理方式: (1)组织:*方根据区资规建局、区质安监站的安排联合或独立开展建设工地检查。 (2)工作开展:*方有协助区资规建局、区质安监站开展工作的权限,不得独立采取行政监管措施。 (3)管理:*方受区资规建局的管理。 (4)考核:*方的付款受考核结果的限制,其每年度合同金额的70%的基本部分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其每年度合同金额的30%为绩效考核部分,由*方每半年对*方进行考核,考核等次合格及以上进行发放,不合格则予以扣除;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方有权终止合同。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本项目按照一般程序验收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方应及时对*方及服务人员进行考核,按合同约定及时拨付服务款项。*方应按月发放服务人员工资、车补、餐补等费用,发放时限不得超过1个月,有特殊情况,须与*方进行沟通协调处理。如因服务人员工资、车补等费用未及时发放,导致*方监督工作受到影响,不能正常开展,将按照5000元/次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从下一次拨付款中进行扣除。 6.2 *方自行安排办公场地及基本条件,包括办公桌椅、办公电脑、网络接入、工作就餐场所等。 6.3 *方安排的服务人员,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随意进行变更。 6.4 *方须按法律法规为服务人员购买社会保险、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方不就*方服务人员的任何人身及财产损失承担相关责任。 6.5 *方履行合同中不得影响*方正常工作开展,如因违规操作或指挥导致第三方损失的由*方承担全部责任。 6.6 *方要自觉接受*方管理,严格遵守*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日常工作,同时如有需要还须按*方规定的时间要求开展工作。 6.7 *方服务人员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获得的*方商业秘密及软件、服务数据等信息内容要负责保密,未经*方书面许可,不得进行转移、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以任何方式披露、允许、提供他人使用,或从事任何其他非本合同项下目的之外的商业或经营活动。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6.8 *方应按合同、*方管理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合同期限内履行本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6.9 *方郑重承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觉接受*方监督,保证不与被监督单位串通,损害*方权益;不以任何方式接受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6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方具体违约责任见附件:考核办法。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 11.其他条款11.1合同的变更 11.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人员、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1.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11.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12合同中止与终止 12.1合同的中止(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投标人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12.2合同的终止(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约责任。(3)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应补偿。 13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13.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14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8份,*方4份、*方4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三一路2号 | 地址: | (略) 开福区兴联路339号友谊咨询大厦18、19、20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