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基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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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基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SJ-*FJ-*
一、招标概况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基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华中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基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于2023年07月0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07 (略) 中心1005-10号开标机位开标,并于2023年07月27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华中师范大学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武汉 (略) 瑞远 (略) (略)
投标报价
(元)
*.00 *.00 *
质量(如有)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深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深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深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90 90 9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霍焰 李长吉 任远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 辽* 黔*(贵安)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07月29日至2023年07月31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华中师范大学
地址: (略) 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人:龚老师
电话(传真):027-*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 (略)
地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李贝、万齐威、王刚、刘素芳
电话(传真):027-*
3.行业主管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 (略) 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
联系人:市场管理处
电话(传真):027-*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28号
联系人:执法处
电话(传真):027-*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 (略) (盖单位章)
2023年07月28日
招标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HBSJ-*FJ-*
一、招标概况
华中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基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华中师范大学南湖实验基地改造项目EPC工程总承包于2023年07月0 (略)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招标公告,2023年07 (略) 中心1005-10号开标机位开标,并于2023年07月27日完成评标工作。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华中师范大学已经确认评标结果,现进行评标结果公示。
二、评标结果
名次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中标候选人名称 武汉 (略) 瑞远 (略) (略)
投标报价
(元)
*.00 *.00 *
质量(如有)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深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深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深度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6版)》要求。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
(交货期、服务期)
90 90 90
项目负责人(如有)
姓名 霍焰 李长吉 任远
证书名称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证书编号 鄂* 辽* 黔*(贵安)
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资格能力条件)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如有)
三、评标情况
评标情况资料 见本公示下方附件
四、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2023年07月29日至2023年07月31日(北京时间)。
五、异议与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评标结果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
六、联系方式
1.招 标 人:华中师范大学
地址: (略) 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联系人:龚老师
电话(传真):027-*
2.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 (略)
地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109号中铁1818中心10楼
联系人:李贝、万齐威、王刚、刘素芳
电话(传真):027-*
3.行业主管部门: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地址: (略) 武昌区中南一路78号
联系人:市场管理处
电话(传真):027-*
4.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地址: (略) 武昌区中北路28号
联系人:执法处
电话(传真):027-*
备注说明: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国华 (略) (盖单位章)
2023年0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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