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FFFN01506
二、项目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水利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曙光路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年(*.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第一包) 服务范围: (略) (含各县、区、 (略) )范围内水利工程监督检测,包括长江供水工程、龙河口引水工程、 (略) 巢湖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施工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达标一美丽”工程、滁河干渠清水廊道工程、巢湖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水网工程等项目的监督检测。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单包的监督检测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年度监督检测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方(成交供应商)在上一年度经*方(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履约良好,**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质量检测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洪鹏,武登攀,彭皖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下列标准收取: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中标价格及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文件服务类规定标准的82%计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金额:222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第二包)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 (略) 蜀山区环湖东路13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诺
电话:0551-*
0天0小时27分58秒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FFFN01506
二、项目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肥西县桃花镇城西湖路与延乔路交口联海商务1#厂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年(*.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第一包) 服务范围: (略) (含各县、区、 (略) )范围内水利工程监督检测,包括长江供水工程、龙河口引水工程、 (略) 巢湖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施工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达标一美丽”工程、滁河干渠清水廊道工程、巢湖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水网工程等项目的监督检测。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单包的监督检测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年度监督检测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方(成交供应商)在上一年度经*方(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履约良好,**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质量检测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洪鹏,武登攀,彭皖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下列标准收取: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中标价格及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文件服务类规定标准的82%计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金额:223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第一包)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 (略) 蜀山区环湖东路13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诺
电话:0551-*
0天0小时26分58秒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第二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FFFN01506
二、项目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水利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曙光路1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年(*.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第一包) 服务范围: (略) (含各县、区、 (略) )范围内水利工程监督检测,包括长江供水工程、龙河口引水工程、 (略) 巢湖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施工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达标一美丽”工程、滁河干渠清水廊道工程、巢湖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水网工程等项目的监督检测。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单包的监督检测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年度监督检测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方(成交供应商)在上一年度经*方(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履约良好,**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质量检测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洪鹏,武登攀,彭皖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下列标准收取: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中标价格及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文件服务类规定标准的82%计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金额:2226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第二包)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 (略) 蜀山区环湖东路13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诺
电话:0551-*
0天0小时27分58秒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第一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FFFN01506
二、项目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肥西县桃花镇城西湖路与延乔路交口联海商务1#厂房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元/年(*.00元/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第一包) 服务范围: (略) (含各县、区、 (略) )范围内水利工程监督检测,包括长江供水工程、龙河口引水工程、 (略) 巢湖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施工标、中小河流治理工程、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三达标一美丽”工程、滁河干渠清水廊道工程、巢湖流域防洪治理工程、水网工程等项目的监督检测。本项目划分为2个包,单包的监督检测项目由采购人按照年度监督检测工作需要进行分配。 服务要求: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一年,*方(成交供应商)在上一年度经*方(采购人)考核合格,且履约良好,**双方均同意续签,在年度预算资金能保障的前提下,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续签次数不超过2次,总服务期限不超过3年。 服务标准:服务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本次采购相关文件中的全部相关要求及质量检测服务标准及相应的技术规范中之较高者。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许洪鹏,武登攀,彭皖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按下列标准收取:以中标价为计算基数,按中标价格及国家计委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文件服务类规定标准的82%计取由中标(成交)人支付。金额:2238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安兆工程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联系电话:0551-*。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监测(第一包)成交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
地址: (略) 蜀山区环湖东路131号
联系方式: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安兆工程 (略)
地址: (略) 包河区云谷路2588号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诺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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