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立医院南区供氧管网排查维修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市立医院南区供氧管网排查维修采购项目二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ZSLYY-*重1
二、项目名称: (略) 南区供氧管网排查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常乐镇匡北村七组
中标(成交)金额: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南区供氧管网排查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医院南区氧气管网漏气排查维修、更换;空压机站房保养、病房设备带;氧气管道、医用呼叫系统。 服务要求:在中标人维保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 (略) 现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且在本招标范围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更换,提出排查方案。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完成排查更换工作并质保6个月。 服务标准:中标人需建立维保档案,包括维保记录、现场维修更换记录,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备招标人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学红(组长)、杨宝玲、凌建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包括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安徽万隆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银河一路御品华府5栋1单元2803,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纪检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汴阳三路6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安徽万隆 (略)
地 址: (略) 银河一路御品华府5栋1单元28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薛亮亮
电 话:*
一、项目编号:SZSLYY-*重1
二、项目名称: (略) 南区供氧管网排查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常乐镇匡北村七组
中标(成交)金额:8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 (略) 南区供氧管网排查维修采购项目(二次) 服务范围:医院南区氧气管网漏气排查维修、更换;空压机站房保养、病房设备带;氧气管道、医用呼叫系统。 服务要求:在中标人维保合同签定之日起一周内, (略) 现存在问题及安全隐患且在本招标范围内的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更换,提出排查方案。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完成排查更换工作并质保6个月。 服务标准:中标人需建立维保档案,包括维保记录、现场维修更换记录,纸质版及电子版报备招标人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
五、评审专家名单:*学红(组长)、杨宝玲、凌建杭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执行(包括专家评审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 安徽万隆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银河一路御品华府5栋1单元2803,联系方式:*。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略) 纪检科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汴阳三路61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安徽万隆 (略)
地 址: (略) 银河一路御品华府5栋1单元2803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薛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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