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改制企业档案抢救与保护一期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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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属改制企业档案抢救与保护一期项目中标公示

市属改制企业档案抢救与保护(一期)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075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市属改制企业档案抢救与保护(一期)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星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8幢601室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档案整理

服务范围: (略) 属改制企业档案进行抢救与保护,对本 (略) 属改制企业档案进行保管价值鉴定或保管期限鉴定,对具有进馆价值(长期或30年以上)的市属改制企业档案进行规范整理,更换并打印档案盒、封面、封底、目录、备考表等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涉及的、具有 (略) 属改制企业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更换档案卷皮卷盒

服务时间:三年(1+1+1 模式)

服务标准:档案管理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颜研、孙蔚闻、阮卉、章立俊、刘小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

收费金额:1065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3.无效供应商情况:合肥 (略) ,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服务时间的要求;安徽咏旭 (略) ,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星号键要求。

4.中标供应商业绩: (略) 数字档案馆民生档案数据采集核查项目二期;镜湖区改制企业档案整理。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档案馆     

地址: (略) 信访档案综合楼B区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泽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伟

电话:*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市属改制企业档案抢救与保护(一期)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01CG2023FW075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市属改制企业档案抢救与保护(一期)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浙江星汉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余杭区五常街道西溪八方城8幢601室

中标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档案整理

服务范围: (略) 属改制企业档案进行抢救与保护,对本 (略) 属改制企业档案进行保管价值鉴定或保管期限鉴定,对具有进馆价值(长期或30年以上)的市属改制企业档案进行规范整理,更换并打印档案盒、封面、封底、目录、备考表等

服务要求:对本项目涉及的、具有 (略) 属改制企业档案进行规范化整理,更换档案卷皮卷盒

服务时间:三年(1+1+1 模式)

服务标准:档案管理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颜研、孙蔚闻、阮卉、章立俊、刘小东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中标价×1.2%

收费金额:10659.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是否中小微企业中标:是

3.无效供应商情况:合肥 (略) ,不符合招标文件对服务时间的要求;安徽咏旭 (略) ,不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星号键要求。

4.中标供应商业绩: (略) 数字档案馆民生档案数据采集核查项目二期;镜湖区改制企业档案整理。

5.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档案馆     

地址: (略) 信访档案综合楼B区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双泽 (略)

地址: (略) 高新区长江西路677号昌河大厦5层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伟

电话:*

十、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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