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长三角地区高校学生“暑期安徽行”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3年长三角地区高校学生“暑期安徽行”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一、项目编号:BCXL-2023-RS009
二、项目名称:2023年长三角地区高校学生“暑期安徽行”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智联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寿春路25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长三角地区高校学生“暑期安徽行”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长三角等地区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读学生,以2024届高校毕业生为主,重点面向皖籍大学生、有来皖留皖就业意愿的大学生。共100名左右,分两期进行安徽行活动。 服务要求:暑期安徽行活动。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文千、刘晖、夏义全、钱旭东、陶海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安徽 (略) 官网(http://**)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二)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蜀山区长江西路66 (略) 广场C座1110,联系电话:0551-*。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厅提出投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备注: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未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 址: (略) 长江中路333号
联系方式:凌先生、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蜀山区长江西路66 (略) 广场C座1110
项目联系人:徐工、*
一、项目编号:BCXL-2023-RS009
二、项目名称:2023年长三角地区高校学生“暑期安徽行”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智联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阳区寿春路25号
中标(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2023年长三角地区高校学生“暑期安徽行”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对长三角等地区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在读学生,以2024届高校毕业生为主,重点面向皖籍大学生、有来皖留皖就业意愿的大学生。共100名左右,分两期进行安徽行活动。 服务要求:暑期安徽行活动。 服务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 服务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张文千、刘晖、夏义全、钱旭东、陶海燕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媒介: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安徽 (略) 官网(http://**)发布,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二)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蜀山区长江西路66 (略) 广场C座1110,联系电话:0551-*。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财政厅提出投诉。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备注: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未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地 址: (略) 长江中路333号
联系方式:凌先生、05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蜀山区长江西路66 (略) 广场C座1110
项目联系人:徐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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