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陪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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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陪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六安市人民医院住院患者陪护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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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8-09

招标公告,区块链已存证

存证时间:
存证哈希值:
区块高度:


(略) (略) 患者陪护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ZS-*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患者陪护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鼓楼区西二环中路475号富通中心4-16B室

成交金额:下浮率2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 务 类

名 称: (略) (略) 患者陪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需要提供陪护服务需求的病区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到期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欢、袁慧、郑传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金安区皖西路21号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中森 (略)

地址: (略) 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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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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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略) 患者陪护服务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LAZS-*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患者陪护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福建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鼓楼区西二环中路475号富通中心4-16B室

成交金额:下浮率26%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 务 类

名 称: (略) (略) 患者陪护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 (略) (略) 需要提供陪护服务需求的病区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当年合同到期经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续签两次)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何欢、袁慧、郑传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联系电话056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金安区皖西路21号

联系方式: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六安中森 (略)

地址: (略) 皋城路发展大厦二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0564-*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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