霞浦县崇儒畲族乡在东坡村等地实施县级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1
霞浦县崇儒畲族乡在东坡村等地实施县级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项目结果公告合同包1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福建 (略) | 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45号迪鑫阳光城8号2601室 | 2,745,310.00元 |
合同包1(其他专业施工):
工程类(福建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1 | 其他专业施工 | 霞浦县崇儒畲族乡在东坡村等地实施县级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项目 | 霞浦县崇儒畲族乡在东坡村等地实施县级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 | 项 | 池陈瑞 | 闽*7 | 2,745,310.00 |
采购人代表: | 许益耀 |
评审专家: | 左端挺 、 汪承涛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经与采购人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准,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再下浮15%计算代理服务费用,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7%。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泰宇建筑 (略) 宁德分公司,开户行:中国 (略) 宁德东侨支行,账号:*0105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其他专业施工:18885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供应商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名称: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霞浦县崇儒乡崇儒街1号
联系方式:*
名称:泰宇建筑 (略)
地址: (略) 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座301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典阳
电话:*
泰宇建筑 (略)
2023年08月09日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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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略) | 霞浦县松港街道东兴社区福宁大道45号迪鑫阳光城8号2601室 | 2,745,310.00元 |
合同包1(其他专业施工):
工程类(福建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单位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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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专业施工 | 霞浦县崇儒畲族乡在东坡村等地实施县级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项目 | 霞浦县崇儒畲族乡在东坡村等地实施县级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项目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80日 | 项 | 池陈瑞 | 闽*7 | 2,745,310.00 |
采购人代表: | 许益耀 |
评审专家: | 左端挺 、 汪承涛 |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经与采购人协商约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以成交金额作为计算基准,成交供应商应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再下浮15%计算代理服务费用,收费费率标准如下:成交金额在100(万元)以下收费费率标准1.0%,100-500(万元)收费费率标准0.7%。招标代理服务费收款单位:泰宇建筑 (略) 宁德分公司,开户行:中国 (略) 宁德东侨支行,账号:*01051。
代理服务费收费金额:
合同包1其他专业施工:18885元
收取对象:采购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供应商资格与符合性审查均合格
名称: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
地址: (略) 霞浦县崇儒乡崇儒街1号
联系方式:*
名称:泰宇建筑 (略)
地址: (略) 闽东中路17号天安世家B座301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典阳
电话:*
泰宇建筑 (略)
2023年08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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