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公安局交特警大楼保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淮北市公安局交特警大楼保洁服务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AJ-2023-34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特警大楼保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相山区人民路177号现代花园夏青苑3栋1单元602室
中标金额:*元
四、服务期限: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供应商在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按年度执行,价格不变,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相山区人民路28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相山区淮海中路108号财贸大厦五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相山区人民路282号
联系方式:张科长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相山区淮海中路108号财贸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一、项目编号:AHAJ-2023-34
二、项目名称: (略) 公安局交特警大楼保洁服务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相山区人民路177号现代花园夏青苑3栋1单元602室
中标金额:*元
四、服务期限:首次合同期限为一年;供应商在本服务期内履约良好,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同意,且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续签下一年合同,按年度执行,价格不变,最多续签2次,合同一年一签订。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
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略) 相山区人民路282号;*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相山区淮海中路108号财贸大厦五楼
联系人:刘工
联系电话:*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公安局
地 址: (略) 相山区人民路282号
联系方式:张科长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 (略)
地 址: (略) 相山区淮海中路108号财贸大厦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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