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纪委监委购置公务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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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纪委监委购置公务用车

县纪委监委购置公务用车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NNHX00341

二、项目名称:县纪委监委购置公务用车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庐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八里村)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一品,高绍国,肖永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庐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6分2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8-1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8-10
    0天0小时6分

县纪委监委购置公务用车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2023ANNHX00341

二、项目名称:县纪委监委购置公务用车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庐江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军二西路(八里村)

中标(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陈一品,高绍国,肖永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此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采购)人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联系电话:见本公告采购人信息。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庐江县财政局提出投诉,联系人:吴工,联系电话:0551-*【采购人为合肥行政区域以外单位的项目: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庐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塔山路266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庐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 (略) 庐江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东方水岸写字楼

联系方式:055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工

电话:0551-*

办理流程公开

0天0小时6分20秒

  • 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2023-08-10
  • 交易中心见证
    通过
    2023-08-10
    0天0小时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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