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金寨技师学院安徽金寨职业学校2023年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二次第4包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金寨技师学院安徽金寨职业学校2023年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二次第4包成交结果公告
二、项目名称:安徽 (略) (安徽金寨职业学校)2023年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二次)第4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重庆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D1栋303室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无人机装调检修工考核实训平台、无人机技能考核实训平台—植保、无人机技能考核实训平台—航拍、教学资源与师资培训、移动一体机、无人机耗材、一体化实训室配置、其他费用。 品牌:康鹤、翼飞特、蓝柏、云清越 规格型号:KH-ZTJXT、YFT-ZB003、YFT-HP002、LB-WJXZY、QY-HTB75 数量:2套、1套、3套、1套、2台、1套、1套 单价:*元/套、59800元/套、38200元/套、29600元/套、16000元/台、33000元/套、37000元/套。 |
五、评审专家名单:钱健、张霁月、张道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共计88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寨县新城区堃茂大厦A座8楼,联系方式: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0564-*)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安徽金寨职业学校)
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址: (略) 金寨县新城区堃茂大厦A座8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二、项目名称:安徽 (略) (安徽金寨职业学校)2023年质量提升工程建设采购项目(二次)第4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重庆路与兰州路交口中关村协同创新智汇园D1栋303室
成交金额: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无人机装调检修工考核实训平台、无人机技能考核实训平台—植保、无人机技能考核实训平台—航拍、教学资源与师资培训、移动一体机、无人机耗材、一体化实训室配置、其他费用。 品牌:康鹤、翼飞特、蓝柏、云清越 规格型号:KH-ZTJXT、YFT-ZB003、YFT-HP002、LB-WJXZY、QY-HTB75 数量:2套、1套、3套、1套、2台、1套、1套 单价:*元/套、59800元/套、38200元/套、29600元/套、16000元/台、33000元/套、37000元/套。 |
五、评审专家名单:钱健、张霁月、张道忠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参照原国家计委印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算,共计8844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金寨县新城区堃茂大厦A座8楼,联系方式:0564-*;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金寨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地址:金寨县莲花山路,联系电话: 0564-*)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 (略) (安徽金寨职业学校)
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国华工程科技(集团) (略)
地址: (略) 金寨县新城区堃茂大厦A座8楼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工
电话:0564-*
十、附件
1. 《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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