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县交通规划编制研究中心S203通江县唱歌至麻石平昌界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及办理技术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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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江县交通规划编制研究中心S203通江县唱歌至麻石平昌界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及办理技术服务采购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N*1

二、项目名称:S203通江县唱歌至麻石(平昌界)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及办理技术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略) 橄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 (略) 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 57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 (略) 橄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S203通江县唱歌至麻石(平昌界)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及办理技术服务采购 (一)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工作(含建设项目踏勘论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分析、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分析等5个专题)。 (二)征求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编制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相关论证报告的专家论证会汇报材料,确保报告质量并顺利通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 (四)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相关材料制作,并形成电子报盘。 (五)将全套资料组卷上报,跟踪审查进度,及时按审查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一、服务内容 (一)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工作(含建设项目踏勘论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分析、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分析等5个专题)。 (二)征求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编制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的专家论证会汇报材料,确保报告质量并顺利通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 (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相关材料制作,并制作电子报盘。 (五)将全套资料组卷上报,跟踪审查进度,及时按审查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二、成果要求 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三、编制依据、成果质量及验收 (一)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7、《 (略) 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9、《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1333号); 10、《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1)》; 11、《 (略) 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川府令1996年第77号); 1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川办发〔2010〕87号)》; 1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 号); 15、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6、《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7、《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19、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19〕1号); 20、《 (略) 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5号); 21、《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合并办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40号); 22、《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7号); 23、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 24、市、 (略) 总体规划(2011-2030)(法定规划)。 (二)质量要求 1、符合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报件要求。 2、服务单位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开展工作,以满足工作进展需要。 3、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成果报告,并负责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联络工作。 (三)成果验收 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略) 财政厅《 (略)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要求 (一)完成期限 签订合同后60日内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结算发票 结算发票须是国家统一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三)报价要求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人工劳务、设备投入、项目实施全部的全部过程费用、保险、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论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保密要求 本项目规划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信息资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将信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后续跟踪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后续跟踪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并编制售后服务计划。 签订合同后60日内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略) 财政厅《 (略)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57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蹇述琼、向晓铭、周代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68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江县交通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壁山西路110号

联系方式:0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弘博 (略)

地址: (略) 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大道888号西锦汇A2-505号

联系方式:0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女士

电话:0827-*

四川弘博 (略)

2023年08月11日


一、项目编号:N*1

二、项目名称:S203通江县唱歌至麻石(平昌界)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及办理技术服务采购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中标(成交)金额
(略) 橄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 (略) 金牛区茶店子西街36号 579,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 (略) 橄 (略) ,联合体成员: (略) )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金额(元)
1-1 其他服务 S203通江县唱歌至麻石(平昌界)段改建工程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论证报告编制及办理技术服务采购 (一)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工作(含建设项目踏勘论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分析、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分析等5个专题)。 (二)征求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编制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相关论证报告的专家论证会汇报材料,确保报告质量并顺利通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 (四)完成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相关材料制作,并形成电子报盘。 (五)将全套资料组卷上报,跟踪审查进度,及时按审查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一、服务内容 (一)项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工作(含建设项目踏勘论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占用生态保护红线不可避让分析、规划选址论证、节地评价分析等5个专题)。 (二)征求县级相关主管部门意见。 (三)编制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论证报告的专家论证会汇报材料,确保报告质量并顺利通过相关专家评审论证。 (四)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相关材料制作,并制作电子报盘。 (五)将全套资料组卷上报,跟踪审查进度,及时按审查意见补充完善相关资料。 二、成果要求 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三、编制依据、成果质量及验收 (一)技术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1年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 6、《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011年修订); 7、《 (略) 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3号); 8、《城市规划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6号); 9、《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建规〔1995〕1333号); 10、《 (略) 城乡规划条例(2011)》; 11、《 (略) 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细则》(川府令1996年第77号); 12、《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城市和县城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川办发〔2010〕87号)》; 13、《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14、《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 号); 15、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16、《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7、《自然资源部关于做好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 18、《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 19、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源规〔2019〕1号); 20、《 (略) 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合并办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自然资规〔2019〕5号); 21、《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预审阶段相关论证合并办理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0〕40号); 22、《 (略) 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 (略)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审批服务指南>的通知》(川自然资办函〔2021〕197号); 23、市、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2014年调整完善版); 24、市、 (略) 总体规划(2011-2030)(法定规划)。 (二)质量要求 1、符合部、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关于规划选址与用地预审报件要求。 2、服务单位配备足够的人员和设备开展工作,以满足工作进展需要。 3、及时向采购人提交合格的成果报告,并负责项目整个实施期间的联络工作。 (三)成果验收 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略) 财政厅《 (略)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商务要求 (一)完成期限 签订合同后60日内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二)结算发票 结算发票须是国家统一正式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不予支付。 (三)报价要求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含人工劳务、设备投入、项目实施全部的全部过程费用、保险、税费、利润、招标代理服务费、专家论证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四)保密要求 本项目规划过程中所涉及的所有信息资料的所有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书面允许不得将信息资料透露给第三方,否则采购人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其他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项目特点提供长期良好的后续跟踪售后服务,接到采购人电话后响应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后续跟踪售后服务承诺条款及保证并编制售后服务计划。 签订合同后60日内提交全部成果资料并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 (略) 财政厅《 (略) 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响应文件及合同承诺的内容进行验收。 579,000.00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蹇述琼、向晓铭、周代钧(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通知规定收取。本次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 0.8685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江县交通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地址:通江县壁州街道壁山西路110号

联系方式:08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弘博 (略)

地址: (略) 通江县高明新区石牛大道888号西锦汇A2-505号

联系方式:082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女士

电话:0827-*

四川弘博 (略)

2023年0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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