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2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初步结果的公示
关于对2022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初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3〕1号)、《2 (略)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湖亩均办〔2023〕3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安政发〔2022〕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县亩均办牵头已完成对2022年度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现将2022年度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初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安吉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举报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来信形式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无事实依据猜测诽谤。
2.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5日起至8月23日止,逾期不作任何修改。对反映确实存在的误差问题,经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单位、部门、企业核实后,予以及时纠偏(前期用地面积已公示,相关评价数据已推送至企业码核实,本次公示不作调整)。
3.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附件:关于对2022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初步结果的公示
安吉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根据《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3年工作要点》(浙亩均办〔2023〕1号)、《2 (略) 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湖亩均办〔2023〕3号)、《安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推进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2022年修订)》(安政发〔2022〕2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县亩均办牵头已完成对2022年度工业企业的分类综合评价工作。现将2022年度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初步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1.反映问题的方式。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安吉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局)举报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来信形式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和电话。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反对无事实依据猜测诽谤。
2.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5日起至8月23日止,逾期不作任何修改。对反映确实存在的误差问题,经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相关单位、部门、企业核实后,予以及时纠偏(前期用地面积已公示,相关评价数据已推送至企业码核实,本次公示不作调整)。
3.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
附件:关于对2022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业企业分类综合评价初步结果的公示
安吉县“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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