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平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砀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平台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砀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平台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EP-DSQT*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平台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苍穹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9号1幢8层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砀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平台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系统升级改造、新增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及相关系统改造、不动产登记上报系统模块改造、与省级统一服务平台对接、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法院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接、与住建局房管系统对接、开发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系统。 服务要求:结合砀山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实际情况,全面升级优化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流程,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升级完善数据库,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贺昌(组长)、高莉、沙启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用45000元(含专家评审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6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梓赫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郡王府东门往南 200 米,联系电话:李工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万亨国有 (略)
地 址:砀山县财政局 4 楼
联系方式:王主任 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梓赫 (略)
地 址:砀山县郡王府东门往南 200 米
联系方式:李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十、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0天0小时8分
0天0小时5分
砀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平台采购项目
成交结果公告一、项目编号:EP-DSQT*
二、项目名称:砀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平台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苍穹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29号1幢8层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砀山县优化营商环境升级改造不动产登记平台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系统升级改造、新增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及相关系统改造、不动产登记上报系统模块改造、与省级统一服务平台对接、与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对接、法院点对点查控系统对接、与住建局房管系统对接、开发地籍图可视化查询系统。 服务要求:结合砀山县不动产登记业务实际情况,全面升级优化现有的不动产登记相关的流程,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升级完善数据库,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贺昌(组长)、高莉、沙启红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用45000元(含专家评审费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2023年8月15日至2023年8月16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梓赫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砀山县郡王府东门往南 200 米,联系电话:李工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砀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投诉。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如有) ;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需有委托授权书) 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砀山县万亨国有 (略)
地 址:砀山县财政局 4 楼
联系方式:王主任 05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梓赫 (略)
地 址:砀山县郡王府东门往南 200 米
联系方式:李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十、
1.采购文件
2.成交结果公告
3.成交供应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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