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抚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抚农发〔2023〕5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彻底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抚府办电〔2023〕122号)要求, (略) 农业农村局对以本单位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截止2023年8月8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 (略) (略) 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农发〔2022〕5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略) (略) 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抚农发〔2019〕48号)
三、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抚农字〔2020〕1号)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抚农发〔2023〕5号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彻底清理工作的紧急通知》(抚府办电〔2023〕122号)要求, (略) 农业农村局对以本单位名义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清理,截止2023年8月8日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予以公布。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1.《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修订《 (略) (略) 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抚农发〔2022〕5号)
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
1.《 (略) (略) 级龙头企业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抚农发〔2019〕48号)
三、失效的规范性文件
1.《关于促进养殖业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抚农字〔2020〕1号)
(略) 农业农村局
2023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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