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XJCG-GK-*-1 采购人(全称): 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教育局 (*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 (略) (*方)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扩建学校及幼儿园空调设备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XJCG-*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1.5P壁挂式空调 | 空调机 | 压缩机运转方式:变频额定制冷量:不低于3510W额定制热量:不低于5000W额定制冷功率:不高于810W额定制热功率:不高于1250W循环风量:不低于700(m3/h)外机噪音值:不高于51dB(A)电辅热功率:不低于1100W电源规格:220v~50Hz能效等级:二级或更优 | 台 | 247 | * | 2 | 2P壁挂式空调 | 空调机 | 压缩机运转方式:变频额定制冷量:不低于5010W额定制热量:不低于6400W额定制冷功率:不高于1280W额定制热功率:不高于1850W循环风量:不低于900(m3/h)外机噪音值:不高于53dB(A)电辅热功率:不低于1100W电源规格:220v~50Hz能效等级:二级或更优 | 台 | 143 | * | 3 | 2P柜式空调 | 空调机 | 压缩机运转方式:变频额定制冷量:不低于5300W额定制热量:不低于7200W额定制冷功率:不高于1300W额定制热功率:不高于1950W循环风量:不低于1000(m3/h)外机噪音值:不高于54dB(A)电辅热功率:不低于2100W电源规格:220v~50Hz能效等级:二级或更优 | 台 | 106 | * | 4 | 3P柜式空调 | 空调机 | 压缩机运转方式:变频额定制冷量:不低于7200W额定制热量:不低于9300W额定制冷功率:不高于2200W额定制热功率:不高于2990W循环风量:不低于1200(m3/h)外机噪音值:不高于56dB(A)电辅热功率:不低于2500W电源规格:220v~50Hz能效等级:二级或更优 | 台 | 383 | * | 5 | 3P壁挂式空调 | 空调机 | 压缩机运转方式:变频额定制冷量:不低于7290W额定制热量:不低于9770W额定制冷功率:不高于1950W额定制热功率:不高于2850W循环风量:不低于1400(m3/h)外机噪音值:不高于56dB(A)电辅热功率:不低于1400W电源规格:220v~50Hz能效等级:二级或更优 | 台 | 24 | * | 合计金额小写: * 元 合计金额大写:*佰零*万*仟*佰**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 (元) | 总价 (元) | 1 | 1.5P 壁挂式空调 | 台 | KFR-35GW/BOMCA81 | 海尔青岛 | 247 | 2640 | * | 2 | 2P 壁挂式空调 | 台 | KFR-50GW/19HDA82U1 | 海尔青岛 | 143 | 4420 | * | 3 | 2P 柜式空调 | 台 | KFR-50LW/01XDA82U1 | 海尔青岛 | 106 | 4420 | * | 4 | 3P 柜式空调 | 台 | KFR-72LW/01XDA82U1 | 海尔青岛 | 383 | 5720 | * | 5 | 3P 壁挂式空调 | 台 | KFR-72GW/18MEA81U1 | 海尔青岛 | 24 | 5680 | * | 合计总价 |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接到*方交货通知后 10 工作日内完成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中标人免费将所有货物(含辅材、附件、备品备件、原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送达采购指定交货地点,并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9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9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从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之日起正常使用一 年后(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支付合同金额的 5%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联汇支行(湖南 (略) :*)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方在收到*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1 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2 整体项目质保期要求*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质保期满后,中标单位应为招标方提供价格优惠的终身优质服务。 3 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的标准和依据:包括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合同和有关国家标准与行业规 范; 3、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用一 般程序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 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验收不合格,中标人须更换合格货物、辅材或重新进行安装与调试,直至验收合格。如两次验收不合格,采 购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另行选择供应商承担本采购项目的供货和相关服务。中标人须承担因 验收不合格而返工造成的自身的一切损失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5、如验收过程中发生纠纷,将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或其认定的机构进行检测鉴定。如为中标人原因, 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6.**双方的权利与义务1.权利瑕疵担保 1.1 *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1.2 *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1.3 如*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方承担全部责任。 2.知识产权保护 2.1 *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 商业秘密等权利。 2.2 *方使用*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方造成损害的,* 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3 *方委托*方开发的产品,*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3.保密义务 3.1 *、*双方在采购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对方属于保密的内容,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略) 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 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 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方提出了索赔,*方应 按照*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方应在接到*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 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方负担。同时,*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 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方接受。如果*方未能在*方 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方有权从应付货 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方损失的,*方有权进一步要求*方赔偿。 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方。*方在收到*方通 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方有权从货款中扣 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 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 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方迟延交货,*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 的货物,*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 (略) 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08月双方盖章 生效 11.其他条款1.合同的变更 1.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可就合同履行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协商进行变更。协商一致后,双方 应签订书面的补充协议。 1.2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方有权在合同价款百分之十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 服务,并就此与*方签订补充合同,*方不得拒绝。 1.3 除双方签署书面协议,并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更。 2.合同中止与终止 2.1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门责令中止的,应当 中止合同的履行。 2.2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方未能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履行合同,已构成根本性违约的,*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方的违 约责任。 (3)如果*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方终止合同而不给*方补偿。 (4)如果*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 争法》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5)如果合同的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方有权终止合同的履行,给*方造成损失的予以相 应补偿。 3.合同转让和分包 3.1 *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 3.2 *方未在投标文件中说明,不得将合同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 3.3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规定,经*方同意,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可依法向中小企 业分包。 4.不可抗力 4.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事件。 4.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 的,不能免除责任。 4.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 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采购人(*方)盖章处 | *方(公章): | (略) 政府招标供应商(*方)盖章处 | 地址: | 岳 (略) | 地址: | (略) 天心区竹塘西路180号天鸿小区14栋30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