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空调、叉车、集卡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海南铁路有限公司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甲供物资空调、叉车、集卡竞争性谈判成交候选人公示
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供物资空调、叉车、集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 HNTLGS2023-18,包件号:NZTP-11]项目的谈判工作已经结束,共有3家供应商递交了报价文件,经采购小组评审,共否决1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被否决报价文件情况为1家未通过资格审查。采购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所有成交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0日止),具体如下:
成交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广东 (略) | 广东申菱 (略) | / |
报价(万元) | 20.06014 | 26.7584 | / |
承诺质量目标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 |
交货期 | 2023年9月-12月 | 2023年9月-12月 | / |
供货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供物资空调、叉车、集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 HNTLGS2023-18,包件号:NZTP-12]项目的谈判工作已经结束,共有3家供应商递交了报价文件,经采购小组评审,共否决1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被否决报价文件情况为1家未通过资格审查。采购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所有成交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0日止),具体如下:
成交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略) (略) | 成 (略) | / |
报价(万元) | 118 | 119 | / |
承诺质量目标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 |
交货期 | 2023年9月-12月 | 2023年9月-12月 | / |
供货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 (略)
联系人: 戚工
联系电话: 0898-*
招投标监督部门: 中国铁 (略) 物资部
联系地址: (略) 中山一路151号
联系电话:020-*
采购人名称: (略)
日期:2023年8月17日
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供物资空调、叉车、集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 HNTLGS2023-18,包件号:NZTP-11]项目的谈判工作已经结束,共有3家供应商递交了报价文件,经采购小组评审,共否决1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被否决报价文件情况为1家未通过资格审查。采购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所有成交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0日止),具体如下:
成交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广东 (略) | 广东申菱 (略) | / |
报价(万元) | 20.06014 | 26.7584 | / |
承诺质量目标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 |
交货期 | 2023年9月-12月 | 2023年9月-12月 | / |
供货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海口南站铁路货列查验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管理*供物资空调、叉车、集卡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编号: HNTLGS2023-18,包件号:NZTP-12]项目的谈判工作已经结束,共有3家供应商递交了报价文件,经采购小组评审,共否决1家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被否决报价文件情况为1家未通过资格审查。采购小组经评审推荐了本项目成交候选人,所有成交候选人资格能力条件均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现将成交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0日止),具体如下:
成交候选人 | 第一候选人 | 第二候选人 | 第三候选人 |
供应商名称 | (略) (略) | 成 (略) | / |
报价(万元) | 118 | 119 | / |
承诺质量目标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符合铁路建设标准 | / |
交货期 | 2023年9月-12月 | 2023年9月-12月 | / |
供货业绩 | 见附件 | 见附件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采购人): (略)
联系人: 戚工
联系电话: 0898-*
招投标监督部门: 中国铁 (略) 物资部
联系地址: (略) 中山一路151号
联系电话:020-*
采购人名称: (略)
日期: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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