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医院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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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 )规定, (略) (略) 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略) (略) 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21日至9月15日止,共2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 (略) (略) 预防保健科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单位须加盖公章,匿名的异议和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略) (略) 预防保健科
联系地址: (略) 梅江区黄塘路 (略) (略) 1号楼8层预防保健科
联系电话:0753-*
邮政编码:*
点击查看附件: (略) (略) 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评[2017]4号 )规定, (略) (略) 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自主验收,并编制了验收报告,现将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情况予以公示:
建设内容详见附件: (略) (略) 核技术利用改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
公示时间从2023年8月21日至9月15日止,共20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的,请以书面 (略) (略) 预防保健科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应署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反映单位须加盖公章,匿名的异议和超过公示期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部门: (略) (略) 预防保健科
联系地址: (略) 梅江区黄塘路 (略) (略) 1号楼8层预防保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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