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餐厅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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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餐厅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一包中标结果公告

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餐厅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一包)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KDL-*

二、项目名称: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餐厅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一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两淮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托斯卡纳小镇S1栋楼

中标金额:资产维护维修折旧费:*.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餐厅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一包)

服务范围:宿州逸夫师范学校目前在校生近3300名(其中男生约40名),教职工约170名。现有二个学生餐厅和一个教工餐厅。本次招标项目为宿州逸夫师范学校的餐厅经营权承包,一包餐厅经营权承包范围为:一楼学生餐厅,每个学生餐厅面积约2700平方米,其中:就餐区1400平方米,餐位1000,售饭区、后堂加工区等1300平方米,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即采用1+1+1模式(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当年服务期满经*方考核满意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日至**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盛康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银河二路北港利锦绣江南30#楼0101室,联系方式:朱工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宿州逸夫师范学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宿州逸夫师范学校 

地 址: (略) 朱仙庄镇学府大道3051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盛康 (略)

地 址: (略) 银河二路北港利锦绣江南30#楼0101室

联系方式:朱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

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餐厅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一包)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KDL-*

二、项目名称: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餐厅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一包)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两淮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高新区托斯卡纳小镇S1栋楼

中标金额:资产维护维修折旧费:*.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项目名称:宿州逸夫师范学校餐厅经营权承包采购项目(一包)

服务范围:宿州逸夫师范学校目前在校生近3300名(其中男生约40名),教职工约170名。现有二个学生餐厅和一个教工餐厅。本次招标项目为宿州逸夫师范学校的餐厅经营权承包,一包餐厅经营权承包范围为:一楼学生餐厅,每个学生餐厅面积约2700平方米,其中:就餐区1400平方米,餐位1000,售饭区、后堂加工区等1300平方米,详见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三年,即采用1+1+1模式(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当年服务期满经*方考核满意的,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代理合同约定执行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日至**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安徽盛康 (略) 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银河二路北港利锦绣江南30#楼0101室,联系方式:朱工 *。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 (略) 宿州逸夫师范学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宿州逸夫师范学校 

地 址: (略) 朱仙庄镇学府大道3051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安徽盛康 (略)

地 址: (略) 银河二路北港利锦绣江南30#楼0101室

联系方式:朱工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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