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河区图书馆电子资源库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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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图书馆电子资源库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包河区图书馆电子资源库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包河区图书馆电子资源库采购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 (略)

中标价格:*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包河区图书馆电子资源库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略) 包河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宁夏路交口广电大楼文旅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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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图书馆电子资源库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一、项目名称:包河区图书馆电子资源库采购项目

二、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上海 (略)

中标价格:*元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包河区图书馆电子资源库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要求: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标准: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1)其他主要标的信息详见本公告附件: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2)如与附件不一致的,以主要中标(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自然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自然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休息) (略) 包河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 (略) 包河区繁华大道与宁夏路交口广电大楼文旅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5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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