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公路管理局2023年在职、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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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公路管理局2023年在职、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略) 大祥区公路管理局2023年在职、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23]*

*方(采购人): (略) 大祥区公路管理局

*方(成交供应商): (略) (略)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管理信息

1.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项目名称:2023年在职、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第二条 委托体检服务事项

2.1体检服务

2.2体检的具体描述如下:

(1)体检名称:健康体检服务

(2)服务期限及时间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参检人员的体检服务,具体体检时间由*方与*方协商确定。

(3)体检服务:保证所有参检的职工能正常体检,避免投诉事件发生,为参检人员提供健康档案建档及关怀服务,如果后续职 (略) 体检,要提供前后对比,如职工健康情况存在特殊问题时,*方需向*方提供相关建议书。

2.3体检人数如下:

人员

结算标准(元/人

数量(人)

合同金额

男教职工

1200

135

女教职工

1800

124

合计金额

¥*元(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说明:以实际体检人员结算。

2.3.1具体人数以书面通知为准。实际参检人数男职工:132人,女职工123人。实际*方应付*方体检费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

2.4 体检地点:在*方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具体地址: (略) (略) (乾元巷36号)健康管理中心 。

2.5 体检项目:详见附表,包括必检项目和赠送项目。

2.6 成交折扣率:80%。如有职工自费增加本次体检必检项目和赠送项目之外的其它体检项目,则按*方成交的折扣率给予优惠。( (略) 级物价部门核定价进行折扣收费)。

2.7 本合同所指的“体检服务”是指为了实现以上体检的目的和保证体检的

如期、正常进行,*方委托*方进行体检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提供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活动。

第三条 合同金额支付

3.1 本合同的结算金额为含税价格,包括*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除非*方书面同意,*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2 支付方式:合同金额*方将以【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3.3 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实际参检人员数量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所有体检人员体检服务完成后,经*方确认无误后,支付实际款项余下部分。

3.4*方的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略) (略) 】

开户行: 【中国 (略) 邵阳宝中支行】

帐 号:【*00066】

营业执照号码:【*X*A1001】

*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方。如*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而使*方付款错误的,其责任由*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4.1*方权利和义务

4.1.1*方负责提供参检人员的基本资料 (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否,联系方式等)。

4.1.2负责统筹安排体检时间。

4.1.3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4.1.4*方参与体检人员没有在*方安排的体检日期内按时来体检的,*方人员可再次预约,预约电话为:【 / 】。

4.1.5 *方有权要求*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确保体检服务的医疗和服务质量。

4.2*方权利和义务

4.2.1*方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依据双方约定的体检项目内容,为*方的教职员工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4.2.2负责在*方统筹安排的时间内为职工完成所承诺的体检项目(包括必检项目和赠送项目)。*方就体检注意事项对*方参与体检的人员进行告知,*方就*方告知予以协助。

4.2.3*方对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4*方在体检开始前应仔细核对被检者身份,如发现被体检者身份与*方提供的资料不符,*方应拒绝为其体检,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方。

4.2.5如因*方体检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给*方职工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双方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方有权按医疗法规追究*方的责任,并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4.2.6负责为体检者归纳体检结果和打印体检报告,并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方向*方提供各类体检分析报告时,对*方教职工员工的个人健康信息及体检结果承担保密责任。

4.2.7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主检医师由 医师担任。

4.2.8未经得*方同意,*方不得随意增加体检收费项目,否则*方有权拒绝支付所增加体检项目的体检费用。

4.2.9*方不得将体检数据用于商业性用途并对体检数据承担保密义务。

4.2.10 免费提供营养早餐。

4.2.11*方只对*方指定的当次体检项目所产生的体检结论负责,对项目以外造成的漏诊、误诊不承担责任。

4.2.12 *方确保安全提供各项服务,不得对*方及其员工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均由*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

5.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方关联学校。

5.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5.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5.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5.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5.6 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5.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5.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5.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5.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方在距体检开始5日之前没有完成体检准备工作的,能够提供体检场所或者体检所需要的主要设备的,或者*方有证据证明*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果*方对于*方的体检筹备计划或者体检彩排或者体检服务工作或者人员安排不满,要求*方改正,而*方拒绝改正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体检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或参会人员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方书面确认,可以延期。*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2如果*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体检服务工作,每迟延一(1)日,*方应该向*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5%)的违约金;如*方选择解除合同,*方应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5%)的违约金。

7.3 如因*方提供的设备质量等原因致使体检延期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由于体检延期而造成*方额外支出的,相关费用应由*方承担。

7.4 在体检服务和体检举行期间或者之后,如因*方所提供设备(包括设备的质量、设备倒塌、凹陷等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物质损失的,*方应当单独承担全部责任。

7.5 如果因为*方筹办工作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影响体检效果的,应该酌情减少报酬,如果因此致使该体检目的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实现,*方应该向*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7.6 如果因为*方筹办工作的原因,损害*方声誉的,*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7 *方对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使用或者泄漏给他人,否则应该向*方支付合同金额 (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方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8 在体检的准备和体检的举行期间或者之后,如果因为*方没有适当履行义务,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方应该负全部责任。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9因*方原因造成*方参检人员人身伤亡或产生其他医疗事故的,由*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7.10如*方办理的委托筹办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方应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造成*方的损失,*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11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战争、禁运、瘟疫等。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8.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9.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均有权向【*方所在地】的仲 (略) 提起诉讼。

9.4 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9.5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生效、终止

10.1 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0.2 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进行救济。

10.3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第十一条 未尽事项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组成

12.1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方的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方执正本*份、副本*份,*方执正本*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副本*份、 (略) 执副本*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8月6日

(略) 大祥区公路管理局2023年在职、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编号: 邵财采计[2023]*

*方(采购人): (略) 大祥区公路管理局

*方(成交供应商): (略) (略)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管理信息

1.1采购组织形式:分散委托采购。

1.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3项目名称:2023年在职、离退休职工体检服务项目。

第二条 委托体检服务事项

2.1体检服务

2.2体检的具体描述如下:

(1)体检名称:健康体检服务

(2)服务期限及时间要求:2023年12月底前完成所有参检人员的体检服务,具体体检时间由*方与*方协商确定。

(3)体检服务:保证所有参检的职工能正常体检,避免投诉事件发生,为参检人员提供健康档案建档及关怀服务,如果后续职 (略) 体检,要提供前后对比,如职工健康情况存在特殊问题时,*方需向*方提供相关建议书。

2.3体检人数如下:

人员

结算标准(元/人

数量(人)

合同金额

男教职工

1200

135

女教职工

1800

124

合计金额

¥*元(点击查看>>万*仟元整)

说明:以实际体检人员结算。

2.3.1具体人数以书面通知为准。实际参检人数男职工:132人,女职工123人。实际*方应付*方体检费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元)

2.4 体检地点:在*方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具体地址: (略) (略) (乾元巷36号)健康管理中心 。

2.5 体检项目:详见附表,包括必检项目和赠送项目。

2.6 成交折扣率:80%。如有职工自费增加本次体检必检项目和赠送项目之外的其它体检项目,则按*方成交的折扣率给予优惠。( (略) 级物价部门核定价进行折扣收费)。

2.7 本合同所指的“体检服务”是指为了实现以上体检的目的和保证体检的

如期、正常进行,*方委托*方进行体检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提供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活动。

第三条 合同金额支付

3.1 本合同的结算金额为含税价格,包括*方履行本合同的全部费用。除非*方书面同意,*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2 支付方式:合同金额*方将以【转账】方式进行支付。

3.3 付款方式:双方根据实际参检人员数量按实结算。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所有体检人员体检服务完成后,经*方确认无误后,支付实际款项余下部分。

3.4*方的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略) (略) 】

开户行: 【中国 (略) 邵阳宝中支行】

帐 号:【*00066】

营业执照号码:【*X*A1001】

*方如需改变上述账户,应提前十(10)日以书面通知*方。如*方未按本合同约定通知而使*方付款错误的,其责任由*方承担。

第四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4.1*方权利和义务

4.1.1*方负责提供参检人员的基本资料 ( 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婚否,联系方式等)。

4.1.2负责统筹安排体检时间。

4.1.3按时支付各项费用。

4.1.4*方参与体检人员没有在*方安排的体检日期内按时来体检的,*方人员可再次预约,预约电话为:【 / 】。

4.1.5 *方有权要求*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确保体检服务的医疗和服务质量。

4.2*方权利和义务

4.2.1*方本着科学、严谨的工作态度,依据双方约定的体检项目内容,为*方的教职员工提供健康体检服务。

4.2.2负责在*方统筹安排的时间内为职工完成所承诺的体检项目(包括必检项目和赠送项目)。*方就体检注意事项对*方参与体检的人员进行告知,*方就*方告知予以协助。

4.2.3*方对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4.2.4*方在体检开始前应仔细核对被检者身份,如发现被体检者身份与*方提供的资料不符,*方应拒绝为其体检,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方。

4.2.5如因*方体检结果不真实、不准确而给*方职工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双方首先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未果时,*方有权按医疗法规追究*方的责任,并可单方面解除协议。

4.2.6负责为体检者归纳体检结果和打印体检报告,并建立个人健康信息档案。*方向*方提供各类体检分析报告时,对*方教职工员工的个人健康信息及体检结果承担保密责任。

4.2.7实行主检医师负责制, 主检医师由 医师担任。

4.2.8未经得*方同意,*方不得随意增加体检收费项目,否则*方有权拒绝支付所增加体检项目的体检费用。

4.2.9*方不得将体检数据用于商业性用途并对体检数据承担保密义务。

4.2.10 免费提供营养早餐。

4.2.11*方只对*方指定的当次体检项目所产生的体检结论负责,对项目以外造成的漏诊、误诊不承担责任。

4.2.12 *方确保安全提供各项服务,不得对*方及其员工造成人身、财产安全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后果和损失均由*方承担。

第五条 保密

5.1 本合同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接受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合同的条款和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合同目的而使用。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的书面同意,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在本条中,“第三方”是指任何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代理、组织或其他实体,但不包括*方关联学校。

5.2 提供方向接受方提供或披露的保密信息,仅可由接受方为执行本合同需要披露给指定的雇员,并且仅在为执行本合同所需的范围内进行该等披露;但是,接受方在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之前,不得向其雇员披露任何保密信息,该等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告知该等雇员将要披露信息的保密性质,由该等雇员做出至少与本合同保密义务一样严格的保密承诺等,以防止该等雇员为个人利益使用保密信息或向任何第三方做出未经授权的任何披露。

5.3 接受方的律师、会计师、承包商和顾问为提供专业协助而需要了解保密信息时,接受方可向其披露保密信息,但是,其应要求上述人员签订保密协议或按照有关职业道德标准履行保密义务。

5.4 如相关政府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接受方披露任何保密信息,接受方可在该政府部门或机构要求的范围内做出披露而无需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但前提是,该接受方应立即将需披露的信息书面通知提供方,以便提供方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且该等通知应尽可能在信息披露前做出,并且接受方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确保该等被披露的信息获得有关政府机关或机构的保密待遇。

5.5 在任何情形下,本条所约定的保密义务应永久持续有效。

5.6 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5.6.1在一方披露时,已经是公众所知的信息,或者在披露后,并非由于接受方、雇员、律师、会计师、承包商、顾问或者其他人员的过失而成为公众所知的信息;

5.6.2有书面证据证明在披露时已经由接受方掌握的信息,而且信息并非直接或间接来自提供方;

5.6.3有书面证据证明第三方已向接受方披露的信息,而该第三方并不负有保密义务,并且有权做出披露。

5.7当本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接受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且不得许可第三方使用提供方的保密信息,同时,接受方应按照提供方的书面要求,将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退还提供方或予以删除或销毁。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6.1 *方在距体检开始5日之前没有完成体检准备工作的,能够提供体检场所或者体检所需要的主要设备的,或者*方有证据证明*方不能适当履行义务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6.2 如果*方对于*方的体检筹备计划或者体检彩排或者体检服务工作或者人员安排不满,要求*方改正,而*方拒绝改正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6.3 体检开始前,如因不可抗力、国家法律政策变化或参会人员等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如期履行的,经过*方书面确认,可以延期。*方不同意延期的,双方应当解除合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7.2如果*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体检服务工作,每迟延一(1)日,*方应该向*方支付合同总额的(0.5%)的违约金;如*方选择解除合同,*方应向*方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5%)的违约金。

7.3 如因*方提供的设备质量等原因致使体检延期的,*方应向*方支付合同金额 (5 %)的违约金。由于体检延期而造成*方额外支出的,相关费用应由*方承担。

7.4 在体检服务和体检举行期间或者之后,如因*方所提供设备(包括设备的质量、设备倒塌、凹陷等等),造成人员伤亡或者物质损失的,*方应当单独承担全部责任。

7.5 如果因为*方筹办工作的质量不符合约定,影响体检效果的,应该酌情减少报酬,如果因此致使该体检目的不能或者不能完全实现,*方应该向*方支付合同金额 (5%)的违约金。

7.6 如果因为*方筹办工作的原因,损害*方声誉的,*方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7 *方对因工作原因接触到的*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非经*方事先书面同意,*方不得自行或允许他人使用或者泄漏给他人,否则应该向*方支付合同金额 ( %)的违约金;因此造成*方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7.8 在体检的准备和体检的举行期间或者之后,如果因为*方没有适当履行义务,而造成第三人损失的,*方应该负全部责任。造成*方财产损失的,*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9因*方原因造成*方参检人员人身伤亡或产生其他医疗事故的,由*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损害赔偿责任。

7.10如*方办理的委托筹办事项违反法律法规,*方应对此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造成*方的损失,*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7.11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诉讼费以及合理的调查费、律师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第八条 不可抗力

8.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台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以及罢工、战争、禁运、瘟疫等。

8.2由于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一方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受阻方”),只要满足下列所有条件,不应视为违反本合同:

8.2.1 受阻方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是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直接造成的,且在不可抗力发生前受阻方不存在迟延履行相关义务的情形;

8.2.2 受阻方已尽最大努力履行其义务并减少由于不可抗力事件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

8.2.3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受阻方已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的十五(15)天内提供有关该事件的公证文书和书面说明,书面说明中应包括对延迟履行或部分履行本合同的原因说明。

8.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被排除后,受阻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受阻方应可延长履行义务的时间,延长期应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实际造成延误的时间。

8.4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达三十(30)日或以上时,双方应根据该事件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对本合同的修改或终止。如在一方发出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十(10)日内双方无法就此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9.3 如果在一方提出协商要求后的十(10)天内,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双方均有权向【*方所在地】的仲 (略) 提起诉讼。

9.4 诉讼进行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9.5 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效的,本条依然有效。

第十条 合同生效、终止

10.1 除非法律规定或任何主管机关要求,或经由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应无理拒绝或拖延同意),任何一方不应对本合同或任何相关事项予以发布或公告。

10.2 除各方及其各自的继任人和允许的受让人以外,本合同不应向任何个人或实体赋予权利或进行救济。

10.3 本合同及其附件构成各方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完整协议,取代以前各方就本合同标的所达成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协议、协商、意向书以及其他协议和文件。

第十一条 未尽事项

11.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第十二条 合同组成

12.1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方的响应文件

(4)磋商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

(6)有关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方执正本*份、副本*份,*方执正本*份,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执副本*份、 (略) 执副本*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所有合同*、*双方签字盖章(*方加盖骑缝章)后生效。

* 方:(公章) *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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