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茶基地水肥滴灌+雾化增湿一体化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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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茶基地水肥滴灌+雾化增湿一体化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白茶基地水肥滴灌+雾化增湿一体化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慧霖 (略) (略) 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白茶基地水肥滴灌+雾化增湿一体化建设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现将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白茶基地水肥滴灌+雾化增湿一体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HLDX23--0802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3.1项目概况:白茶基地水肥滴灌+雾化增湿一体化建设项 (略) 庙街乡,施工内容含泵房首部控制系统;田间管网;雾化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2 项目预算金额:*.28元

3.3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4 质量要求:合格

3.5.工期:30日历天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于 2023年8月10日在《》、《慧霖 (略) (http://**/)》上发布。

五、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3年8月25日

磋商地点: (略) 智慧大厦北6楼615会议室

六、成交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略)

最终报价:*.00元

地址: (略) (略) 新城区碧波路蓝湾新城1号楼东1单元4层西南户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 (略)

最终报价:*.00元

地址: (略) (略) 湛河区黄河路中段水库 (略) 4号楼1单元20楼西南户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南承倬 (略)

最终报价:*.00元

地址: (略) (略) 叶县九龙办事处东菜园居委会三组321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之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八、本次磋商结果公示同时在《》、《慧霖 (略) (http://**/)》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智慧大厦六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慧霖 (略)

地 址:平顶山新华区建设路西段云顶灯饰城内1号楼3楼1-5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5-* *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白茶基地水肥滴灌+雾化增湿一体化建设项目成交结果公示

慧霖 (略) (略) 农业农村局的委托,就白茶基地水肥滴灌+雾化增湿一体化建设项目进行了竞争性磋商,现将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名称:白茶基地水肥滴灌+雾化增湿一体化建设项目

二、项目编号:HLDX23--0802

三、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3.1项目概况:白茶基地水肥滴灌+雾化增湿一体化建设项 (略) 庙街乡,施工内容含泵房首部控制系统;田间管网;雾化系统;自动控制系统等,具体工程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2 项目预算金额:*.28元

3.3 标段划分:共划分一个标段。

3.4 质量要求:合格

3.5.工期:30日历天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及日期:于 2023年8月10日在《》、《慧霖 (略) (http://**/)》上发布。

五、磋商信息:

磋商日期:2023年8月25日

磋商地点: (略) 智慧大厦北6楼615会议室

六、成交信息:

第一成交候选人: (略) (略)

最终报价:*.00元

地址: (略) (略) 新城区碧波路蓝湾新城1号楼东1单元4层西南户

第二成交候选人:河南 (略)

最终报价:*.00元

地址: (略) (略) 湛河区黄河路中段水库 (略) 4号楼1单元20楼西南户

第三成交候选人:河南承倬 (略)

最终报价:*.00元

地址: (略) (略) 叶县九龙办事处东菜园居委会三组321号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之有关规定由中标人支付。

八、本次磋商结果公示同时在《》、《慧霖 (略) (http://**/)》上发布。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农业农村局

地址: (略) 智慧大厦六楼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慧霖 (略)

地 址:平顶山新华区建设路西段云顶灯饰城内1号楼3楼1-5号

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375-* *

公示期限: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相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定代表人签字),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及本人身份证(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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