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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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2023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结果公示

(略) 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 (略) 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 (略)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考核工作,依据《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标准》有关规定,经传承人自查自评、项目保护单位初审、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组织专家考核会评估等程序,现对2023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书面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公共服务科

通讯地址: (略) 府路68号1207室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416-*

特此公告。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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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 (略) 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组织 (略) 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2023年度考核工作,依据《 (略) 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略) 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考核评估标准》有关规定,经传承人自查自评、项目保护单位初审、市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组织专家考核会评估等程序,现对2023年度考核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计算)。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电话、书面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同时,提出异议者须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公共服务科

通讯地址: (略) 府路68号1207室

电子邮箱:*@*63.com

联系电话:0416-*

特此公告。

(略) 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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