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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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公告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8-31 至 2023-09-01
撰写单位: 丹东 (略) 撰写人: 张志鹏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0096

二、项目名称: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 (略) 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79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服务类

名称: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 (略) 土地利用总体 (略) 中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乡镇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

服务要求:具体应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56号)要求, (略) 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价水平变化情况,提 (略) 客观实际的基准地价调整意见,形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 1、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成果编制工作。 2、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成果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及修改工作。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上报审批并发布实施。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 (略) 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5]71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东、高庆艳、宋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2015】299号文件规定执行(以成交金额作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0.8%,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0.55%),采购代理费不足*仟按*仟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8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凤山路71-21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月亮岛大街15号3单元511室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微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略) 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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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凤城市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3-08-31 至 2023-09-01
撰写单位: 丹东 (略) 撰写人: 张志鹏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3-*-00096

二、项目名称: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供应商地址: (略) 振兴区滨江西路8号1401室

中标(成交)金额:792,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服务类

名称: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C*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 (略) 土地利用总体 (略) 中心区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各乡镇区域内的国有建设用地基准地价调整。

服务要求:具体应按照《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19〕95号)、 (略) 自然资源厅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部署开展2020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0]56号)要求, (略) 商业服务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价水平变化情况,提 (略) 客观实际的基准地价调整意见,形成基准地价调整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批后发布实施。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前 1、2023年10月底前完成成果编制工作。 2、2023年11月底前完成成果征求意见、听证论证及修改工作。 3、2023年12月底前完成上报审批并发布实施。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程序:按照《关 (略) 省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函[2015]717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验收报告: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东、高庆艳、宋丹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2015】299号文件规定执行(以成交金额作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元以下1.5%,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0.8%,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0.55%),采购代理费不足*仟按*仟收取。向成交人收取代理服务费金额11,88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自然资源局            

地址: (略) 凤山路71-21号              

联系方式:041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 (略)           

地址: (略) 振兴区月亮岛大街15号3单元511室           

联系方式:041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向微           

电 话:*

十、附件

采购文件: (略) 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发售稿).doc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 (略) 城镇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更新

供应商名称:辽宁辽东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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