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光明工程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周边配套完善工程、光明区改建楼村一号路公厕、新羌社区办公楼周边道路黑化工程、光明区新湖街道平安教育基地改造工程、深圳市光明区瑞丰苑小区管道天然气改造普及工程、新湖垃圾集中投放示范点创建共6个项目工程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光明工程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周边配套完善工程、光明区改建楼村一号路公厕、新羌社区办公楼周边道路黑化工程、光明区新湖街道平安教育基地改造工程、深圳市光明区瑞丰苑小区管道天然气改造普及工程、新湖垃圾集中投放示范点创建共6个项目工程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光明工程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周边配套完善工程、光明区改建楼村一号路公厕、新羌社区办公楼周边道路黑化工程、光明区新湖街道平安教育基地改造工程、深圳市光明区瑞丰苑小区管道天然气改造普及工程、新湖垃圾集中投放示范点创建共6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 |
单位名称: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8月31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关于光明工程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周边配套完善工程、光明区改建楼村一号路公厕、新羌社区办公楼周边道路黑化工程、光明区新湖街道平安教育基地改造工程、 (略) 光明区瑞丰苑小区管道天然气改造普及工程、新湖垃圾集中投放示范点创建共6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该 (略) 诚 (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 (略) 诚 (略) 为本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诚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600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最终支付根据实际结算且不超总预算价。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 * 公告日期: 2023年8月31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关于光明工程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周边配套完善工程、光明区改建楼村一号路公厕、新羌社区办公楼周边道路黑化工程、光明区新湖街道平安教育基地改造工程、深圳市光明区瑞丰苑小区管道天然气改造普及工程、新湖垃圾集中投放示范点创建共6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的中标公示(实施购买后) | |
单位名称: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填报日期:2023年8月31日 | |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 |
项目名称:关于光明工程生物产业创新中心周边配套完善工程、光明区改建楼村一号路公厕、新羌社区办公楼周边道路黑化工程、光明区新湖街道平安教育基地改造工程、 (略) 光明区瑞丰苑小区管道天然气改造普及工程、新湖垃圾集中投放示范点创建共6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核采购项目 | |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经过征 (略) 入选,该 (略) 诚 (略) |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根据采购办法相关规定,按直接委托方式, (略) 诚 (略) 为本项目供应商。 | |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诚 (略) | |
项目成交金额:60000元 | |
服务内容和承诺: 按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服务内容。 | |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最终支付根据实际结算且不超总预算价。 | |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区新湖街道圳园路268号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755-- * 公告日期: 2023年8月31日 |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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