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各矿化验制样用破碎机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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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各矿化验制样用破碎机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 : GN2023-03-5177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3-08-24 17:00
已截止

全流程电子标,注意事项!

  •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分公司各矿化验制样用破碎机设备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09-01

    一、安徽 (略) 供应分公司各矿化验制样用破碎机设备(招标编号:GN2023-03-5177)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9时30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线上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推荐顺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 (略)

    *.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略)

    *.00元

    公示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4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 (略) (略) 提出。

    二、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其它情况说明

    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五、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上同步发布。

    招标人:安徽 (略) 供应分公司

    地 址: (略) 西昌路157号

    商务联系人:夏枫、0557-*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特此公示。

    (略) (略)

    2023年09月01日

,安徽
招标编号 : GN2023-03-5177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3-08-24 17:00
已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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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 2023-09-01

    一、安徽 (略) 供应分公司各矿化验制样用破碎机设备(招标编号:GN2023-03-5177)项目,于2023年8月31日9时30分,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线上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推荐顺序

    单位名称

    投标报价

    第一中标候选人

    (略) (略)

    *.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安徽 (略)

    *.00元

    第三中标候选人

    (略) (略)

    *.00元

    公示期: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9月4日

    招标投标相关各方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一 (略) (略) 提出。

    二、评标情况简述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投标总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其它情况说明

    无。

    三、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名称;

    (三)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四、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一)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二)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三)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五、本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略) 招标投标信息网(www.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上同步发布。

    招标人:安徽 (略) 供应分公司

    地 址: (略) 西昌路157号

    商务联系人:夏枫、0557-*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地址: (略) 包河大道236号

    异议接收联系电话:0551-*

    特此公示。

    (略) (略)

    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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