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巷镇2023年土地复垦EPC项目监理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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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巷镇2023年土地复垦EPC项目监理中标公示

沈巷镇2023年土地复垦EPC项目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5CG2023FW136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沈巷镇2023年土地复垦EPC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恒水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肥西县上派镇金寨路与紫石路交口新都会G5懂1418室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沈巷镇2023年土地复垦EPC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沈巷镇2023年土地复垦EPC项目监理,项目位于鸠江区沈巷镇雍镇社区、黄庄村、沈南村、大蒋村、双河村、新坝村、四连村、五显社区、灯塔村、安丰村境内,共涉及10个村。项目建设规模26.1457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5.8756公顷。本项目主要为沈巷镇2023年土地复垦EPC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工程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调查,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审计(含质保期、养护期内项目监理)等。

服务时间:与施工同步(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管丽萍、陈加新、徐继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成交价×1.2%(若代理费按上述计算低于3000.00元的按300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465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三)成交供应商业绩:1)鸠江区二坝镇新增耕地监理;2)泾县安吴茶场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1)鸠江区二坝镇新增耕地监理;2)泾县安吴茶场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工程。

(四)被否决单位及原因:芜湖九鼎 (略) :其他实质性响应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监理人员配额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鸠江区沈巷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鸠江区安康路与人民大道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能发建设 (略)

地 址: (略) 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景友

电 话:*

十、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沈巷镇2023年土地复垦EPC项目监理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WH15CG2023FW1363(政府采购任务书编号:FS*号)

二、项目名称:沈巷镇2023年土地复垦EPC项目监理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合肥恒水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肥西县上派镇金寨路与紫石路交口新都会G5懂1418室

成交金额:*.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沈巷镇2023年土地复垦EPC项目监理

服务范围:沈巷镇2023年土地复垦EPC项目监理,项目位于鸠江区沈巷镇雍镇社区、黄庄村、沈南村、大蒋村、双河村、新坝村、四连村、五显社区、灯塔村、安丰村境内,共涉及10个村。项目建设规模26.1457公顷,预计新增耕地25.8756公顷。本项目主要为沈巷镇2023年土地复垦EPC项目提供监理服务。

服务要求:工程全过程监理,主要包括配合采购人进行现场调查,负责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造价等控制管理和安全、合同、信息等方面协调管理服务,直至项目完成竣工验收、移交、审计(含质保期、养护期内项目监理)等。

服务时间:与施工同步(施工工期300个日历天)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名单:

管丽萍、陈加新、徐继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代理费=成交价×1.2%(若代理费按上述计算低于3000.00元的按3000.00元收取)

收费金额:4657.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是否中小微企业成交:是

(三)成交供应商业绩:1)鸠江区二坝镇新增耕地监理;2)泾县安吴茶场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工程。项目负责人业绩:1)鸠江区二坝镇新增耕地监理;2)泾县安吴茶场区域土地综合整治(一期)项目工程。

(四)被否决单位及原因:芜湖九鼎 (略) :其他实质性响应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监理人员配额不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五)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线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网址:http://**),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在线向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网址:http://**)。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鸠江区沈巷镇人民政府

地 址: (略) 鸠江区安康路与人民大道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05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能发建设 (略)

地 址: (略) 湾沚区世茂大厦1407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葛景友

电 话:*

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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