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更新地块和站南二巷地块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一期二标段成交结果公示-成交公告
城市更新地块和站南二巷地块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一期二标段成交结果公示-成交公告
城市更新地块和站南二巷地块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一期)二标段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cznqcq*-004
合普项目 (略) (略) 南谯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委托,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竞价公告, (略) 更新地块和站南二巷地块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一期)二标段进行公开竞价,2023年9月5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成交人:南京 (略)
成交总价:*佰**万零*佰点击查看>>元整(¥*.00元)
处置单位: (略) 南谯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联系人:李继喨 联系电话:0550-*
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联系人:唐诗瑶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3年09月06日至2023年09月11日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置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处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处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 (略) 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提出投诉,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0550-*,若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 (略) 南谯区监察局投诉,电话:0550-*。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租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处置单位: (略) 南谯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代理公司:合普项目 (略)
2023年9月6日
0天14小时2分37秒
0天9小时37分3秒
附件:
视频:
城市更新地块和站南二巷地块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一期)二标段成交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cznqcq*-004
合普项目 (略) (略) 南谯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委托,于2023年8月25日发布竞价公告, (略) 更新地块和站南二巷地块部分房屋拆除工程(一期)二标段进行公开竞价,2023年9月5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成交人:南京 (略)
成交总价:*佰**万零*佰点击查看>>元整(¥*.00元)
处置单位: (略) 南谯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联系人:李继喨 联系电话:0550-*
代理机构:合普项目 (略)
联系人:唐诗瑶 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3年09月06日至2023年09月11日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置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处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处置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 (略) 南谯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检查股提出投诉,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0550-*,若投诉人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应以书面 (略) 南谯区监察局投诉,电话:0550-*。
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租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特此公告
处置单位: (略) 南谯区住房城乡建设交通局
代理公司:合普项目 (略)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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