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成交结果更正公告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信息更正如下: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德路175号合肥启迪科技城创客空间D幢5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更正日期:2023年9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成交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提出质疑。
若成交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电话:0564-*,联系人:张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283号 联系方式:包先生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孔工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 0564-*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信息更正如下: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德路175号合肥启迪科技城创客空间D幢5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更正日期:2023年9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成交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提出质疑。
若成交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电话:0564-*,联系人:张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283号 联系方式:包先生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孔工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 0564-*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创佳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西关办事处人民路东侧康苑小区6#楼01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元(*.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承担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和剖面土壤样品检测分析服务,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土壤样品流转、测试化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接受国家级、省级、县级三普办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控制实验室质控。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 2024 年 11 月底前全部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应在本实验室进行方法证实,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
五、评审专家名单:韦曙东、邵三贵、何佐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152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电话:0564-*,联系人:张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283号 联系方式:包先生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孔工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创佳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西关办事处人民路东侧康苑小区6#楼01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元(*.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承担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和剖面土壤样品检测分析服务,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土壤样品流转、测试化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接受国家级、省级、县级三普办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控制实验室质控。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 2024 年 11 月底前全部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应在本实验室进行方法证实,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
五、评审专家名单:韦曙东、邵三贵、何佐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152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电话:0564-*,联系人:张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283号 联系方式:包先生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孔工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信息更正如下: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德路175号合肥启迪科技城创客空间D幢5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更正日期:2023年9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成交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提出质疑。
若成交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电话:0564-*,联系人:张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283号 联系方式:包先生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孔工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 0564-*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FS*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8月31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原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信息更正如下:
供应商名称: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厚德路175号合肥启迪科技城创客空间D幢5层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元整(小写:¥*.00元)
更正日期:2023年9月7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一)若成交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提出质疑。
若成交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电话:0564-*,联系人:张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283号 联系方式:包先生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 孔工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 0564-*
五、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创佳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西关办事处人民路东侧康苑小区6#楼01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元(*.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承担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和剖面土壤样品检测分析服务,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土壤样品流转、测试化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接受国家级、省级、县级三普办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控制实验室质控。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 2024 年 11 月底前全部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应在本实验室进行方法证实,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
五、评审专家名单:韦曙东、邵三贵、何佐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152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电话:0564-*,联系人:张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283号 联系方式:包先生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孔工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
一、项目编号:FS*
二、项目名称: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安徽创佳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西关办事处人民路东侧康苑小区6#楼0101室
成交金额:人民币*佰零*万元(*.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内业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承担舒城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和剖面土壤样品检测分析服务,完成采购人指定的土壤样品流转、测试化验、质量控制等相关工作。 服务要求:供应商需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国家相关标准执行,接受国家级、省级、县级三普办质量监督检查及质量控制实验室质控。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至 2024 年 11 月底前全部完成。 服务标准: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样品制备与检测技术规范(修订版)》中规定的检测方法开展样品测试化验,所选用的分析方法应在本实验室进行方法证实,形成满足方法检出限、精密度、准确度等质量控制要求的相关记录。 |
五、评审专家名单:韦曙东、邵三贵、何佐侬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原发改委[2002]1980号文
收费金额:1524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供应商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舒城县财政局(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178号,电话:0564-*,联系人:张先生)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舒城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 址:舒城县城关镇桃溪路283号 联系方式:包先生 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舒城县建采公共 (略) 地 址:舒城县经济开发区纬一路中段 联系方式:孔工 0564-*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孔工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和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3.中小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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