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承德市小规模县区年能源业务代维服务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铁塔能源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承德市小规模县区年能源业务代维服务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河北 (略) 小规模县区2023-2024年能源业务代维服务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 (略) 河北 (略) 小规模县区2023-2024年能源业务代维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09-09-04D-2023-D-D17591C01
二、项目名称: (略) 河北 (略) 小规模县区2023-2024年能源业务代维服务项目(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09月0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谈判小组共3人组成,于2023年09月07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异常情形预案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 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 (略) (信用代码:*97Y)
统一折扣系数:99.70%
税率: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经理姓名:任志鹏,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编号:京*2
资格能力: (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八、公示期:2023-09-08至2023-09-11。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吴东升(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
任经理(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
接收邮箱:*@*63.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略) 高新区裕华东路311号星际中心02单元15层
电话:*
联系人:吴东升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3年09月07日
(略) 河北 (略) 小规模县区2023-2024年能源业务代维服务项目(二次)中选候选人结果公示
(略) 受 (略) (略) 委托, (略) 河北 (略) 小规模县区2023-2024年能源业务代维服务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比选。中选候选人结果如下:
一、项目编号:09-09-04D-2023-D-D17591C01
二、项目名称: (略) 河北 (略) 小规模县区2023-2024年能源业务代维服务项目(二次)
三、唱价时间:2023年09月07日上午09时00分(北京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评审情况:本项目谈判小组共3人组成,于2023年09月07日完成评审工作。本项目共1名参选人参与应答,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异常情形预案对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经评审 (略) 为第一中选候选人。
六、中选候选人:
第一中选候选人: (略) (信用代码:*97Y)
统一折扣系数:99.70%
税率:6%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质量:符合比选文件中技术规范书要求。
项目经理姓名:任志鹏,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编号:京*2
资格能力: (略)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级资格能力响应比选文件要求。
七、发布媒体: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发布。
八、公示期:2023-09-08至2023-09-11。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九、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吴东升(采购代理) 联系电话: *
任经理(业主代表) 联系电话: *
接收邮箱:*@*63.com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供应商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通过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我的项目-其他阶段-项目异议”模块提出/以书面形式通过异议接收邮箱实名提出,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三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已作出明确答复,且无新的事实证据,就同一事项反复提出异议的;
(3)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其他司法程序的;
十、 (略) 及联系方式:
(略)
地址: (略) (略) 高新区裕华东路311号星际中心02单元15层
电话:*
联系人:吴东升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 (略)
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2023年09月07日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