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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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的公告实施购买后-结果公告

关于政府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

宣传活动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略) (略) :30000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我单位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略) (略) 为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略)

项目成交金额: 3000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二、工作质量要求:依照合同提供服务,做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三、服务要求: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创新宣传活动,内容有海报宣传、知识讲解和游戏互动等形式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采购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街道光翠路北77号

联系人: 何瑛琳

联系电话: *

公告日期:2023年9月7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关于政府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

宣传活动的公告

(实施购买后)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2018-2019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2018〕559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开展2023年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实施购买后公开的信息

供应商征集筛选情况: (略) (略) :30000元

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 我单位采取直接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略) (略) 为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承接主体)名称: (略) (略)

项目成交金额: 30000元

服务内容和承诺:

一、服务标准和要求:

根据工作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二、工作质量要求:依照合同提供服务,做到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工作

三、服务要求:开展一系列食品安全创新宣传活动,内容有海报宣传、知识讲解和游戏互动等形式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采购单位名称: (略) 光明区光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

地址: (略) 光明街道光翠路北77号

联系人: 何瑛琳

联系电话: *

公告日期:2023年9月7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5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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