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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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HZX-*KM1318


二、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度假区庄董西路10号

成交金额(万元):106.922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
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
服务范围:警务移动终端是公安民警开展数据采集、巡逻盘查等日常执法执勤工作不可或缺的警用装备。本项目拟向供应商采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的移动警务服务,配供民警使用,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基础信息网上采集、网上应用、以及警务应用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警务移动终端网络服务具备高安全性、低时延、高稳定性等要求,同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本项目为在职在编的299名民警提供移动警务租用服务。
服务要求:移动警务服务配套终端选型原则。中标方应提供的警务通终端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通信设备。一是按照公安部移动警务管理相关规定,移动警务终端(双系统)必须通过公安部安全攻防接入测试;二是移动警务终端(双系统)必 (略) 公安厅移动警务安全链路通道适配。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10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移动警务服务,服务期限为二年(全部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合同服务期限2年。
服务标准:(1)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生产产品质量合格证,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3)产品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由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发现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必须在5日内予以更换。(4)在最终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供应商应保证最终用户在使用中标产品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6)确保项目在交付过程中提供业务与现行系统无缝衔接、确保现行系统在项目交付过程中不中断运行,如不能衔接项目导致系统运行中断引发严重后果的,*方有权终止合同。(7)参与项目人员须与*方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向本项目以外的任何人泄露*方的信息和公安业务数据,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方需要有完善的涉密管理制度和规范,保证现场实施人员不会泄露公安机关相关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烨先(采购人代表)、喻思阳、郭小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成交价为计算基数,由成交人支付。

金额:1.555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00元/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址: (略) 西双版纳傣族 (略) 景德路13号

联系方式:0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 (略)

地址: (略) 滨港国际7幢2单元402室

联系方式:0691-*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启仁

电 话:0691-*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西双版纳州财政局0691-*


其他附件列表: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QHZX-*KM1318


二、项目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


三、成交信息


标段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

供应商名称:中国移动 (略)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旅游度假区庄董西路10号

成交金额(万元):106.9224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标段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
名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移动警务租赁
服务范围:警务移动终端是公安民警开展数据采集、巡逻盘查等日常执法执勤工作不可或缺的警用装备。本项目拟向供应商采购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的移动警务服务,配供民警使用,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基础信息网上采集、网上应用、以及警务应用的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警务移动终端网络服务具备高安全性、低时延、高稳定性等要求,同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本项目为在职在编的299名民警提供移动警务租用服务。
服务要求:移动警务服务配套终端选型原则。中标方应提供的警务通终端是全新的、质量合格的通信设备。一是按照公安部移动警务管理相关规定,移动警务终端(双系统)必须通过公安部安全攻防接入测试;二是移动警务终端(双系统)必 (略) 公安厅移动警务安全链路通道适配。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日起10个日历天内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移动警务服务,服务期限为二年(全部交付使用之日起算),合同服务期限2年。
服务标准:(1)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2)供应商应保证产品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具有生产产品质量合格证,国家有关质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手续齐全且合法的产品;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3)产品到达指定交付地点后,由采购人和供应商进行集中验货,若开箱发现不合格的设备,供应商必须在5日内予以更换。(4)在最终的质量保证期内,供应商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者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费用由投标人承担。(5)供应商应保证最终用户在使用中标产品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6)确保项目在交付过程中提供业务与现行系统无缝衔接、确保现行系统在项目交付过程中不中断运行,如不能衔接项目导致系统运行中断引发严重后果的,*方有权终止合同。(7)参与项目人员须与*方签订保密承诺书,不向本项目以外的任何人泄露*方的信息和公安业务数据,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方需要有完善的涉密管理制度和规范,保证现场实施人员不会泄露公安机关相关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烨先(采购人代表)、喻思阳、郭小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收取,成交价为计算基数,由成交人支付。

金额:1.5553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00元/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公安局

地址: (略) 西双版纳傣族 (略) 景德路13号

联系方式:06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云南 (略)

地址: (略) 滨港国际7幢2单元402室

联系方式:0691-*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启仁

电 话:0691-* *




监督部门及联系方式:西双版纳州财政局0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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