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曼旗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奈曼旗2023年度沙日浩来镇金星嘎查塘坝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奈曼旗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奈曼旗2023年度沙日浩来镇金星嘎查塘坝建设项目结果公告
合同包1(奈曼旗2023年度沙日浩来镇金星嘎查塘坝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内蒙古 (略) | 内蒙古 (略) 东河区建设路以北、 (略) 以东,东方郦城B9-401。 | 1,398,648.00元 |
合同包1(奈曼旗2023年度沙日浩来镇金星嘎查塘坝建设项目):
工程类(内蒙古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
1-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奈曼旗2023年度沙日浩来镇金星嘎查塘坝建设项目 | 奈曼旗2023年度沙日浩来镇金星嘎查塘坝建设项目 | 60天 | 王爱爱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1,398,648.00 |
白玉花(采购人代表)、崔海燕、潘明环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奈曼旗2023年度沙日浩来镇金星嘎查塘坝建设项目): 1.678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要求,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 询价通知书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平台进行合同备案。 (特别说明:合同 订立时间、备案时间执行此规定)
名称:奈曼旗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奈曼旗沙日浩来镇
联系方式:*
名称:内蒙古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内蒙古 (略)
2023年09月08日
合同包1(奈曼旗2023年度沙日浩来镇金星嘎查塘坝建设项目):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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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略) | 内蒙古 (略) 东河区建设路以北、 (略) 以东,东方郦城B9-401。 | 1,398,648.00元 |
合同包1(奈曼旗2023年度沙日浩来镇金星嘎查塘坝建设项目):
工程类(内蒙古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施工范围 | 施工工期 | 项目经理 | 执业证书信息 | 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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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水利工程施工 | 奈曼旗2023年度沙日浩来镇金星嘎查塘坝建设项目 | 奈曼旗2023年度沙日浩来镇金星嘎查塘坝建设项目 | 60天 | 王爱爱 | 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建造师 | 1,398,648.00 |
白玉花(采购人代表)、崔海燕、潘明环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按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收取。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奈曼旗2023年度沙日浩来镇金星嘎查塘坝建设项目): 1.6784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合同要求,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按照招标(磋商、谈判)文件或 询价通知书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2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采购平台进行合同备案。 (特别说明:合同 订立时间、备案时间执行此规定)
名称:奈曼旗沙日浩来镇人民政府
地址: (略) 奈曼旗沙日浩来镇
联系方式:*
名称:内蒙古 (略)
地址:内蒙古 (略) 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
内蒙古 (略)
2023年09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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