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妇幼保健院磁共振屏蔽机房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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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妇幼保健院磁共振屏蔽机房建设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略) (略) 磁共振屏蔽机房建设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Q-2023-07-16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磁共振屏蔽机房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柳园北路89号顺屹家居内聚河路11号

中标金额:*.3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详见分项报价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建良、刘正超、安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的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 (略) (略) ;

地址: (略) 相山区长山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泉 (略)

地 址: (略) 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相山区长山路10号

联 系 方 式:赵科长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泉 (略)

地  址: (略) 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 系 方 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皓

电  话:*

(略) (略) 磁共振屏蔽机房建设项目

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AHJQ-2023-07-16

二、项目名称: (略) (略) 磁共振屏蔽机房建设项目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东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东昌府区新区办事处柳园北路89号顺屹家居内聚河路11号

中标金额:*.34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详见分项报价表

五、评审专家名单:王建良、刘正超、安波(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发改价格 [2011]534 号文的规定计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供应商认为上述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可在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

名称: (略) (略) ;

地址: (略) 相山区长山路1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泉 (略)

地 址: (略) 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系方式:*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略) 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线上及书面形式实名提出,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请中标供应商在公告期满后联系采购人签订合同,缴纳相应费用。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的,作放弃中标处理,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 址: (略) 相山区长山路10号

联 系 方 式:赵科长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金泉 (略)

地  址: (略) 安邦财富中心A座13楼

联 系 方 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皓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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