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抚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切 (略) 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4号)要求,我 (略) 市场监管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1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10件,修改1件,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件(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4.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5.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目录(2件)
6.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
(略) 场监管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行政调解工作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抚市管法字〔2016〕10号 |
2 | 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抚市管法字〔2017〕16号 |
3 |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约谈制度的通知 | 抚市管特字〔2018〕26号 |
4 | 关于印发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行政约谈制度的通知 | 抚市管企监字〔2018〕17号 |
5 | (略) 场主体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抚市管办字〔2018〕46号 |
6 | 关于印发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抚市监知创字〔2019〕11号 |
7 | (略) 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30条措施的通知 | 抚市监办字〔2021〕23号 |
8 | 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抚市监办字〔2021〕29号 |
9 | 关于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不予强制 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通知 | 抚市监法字〔2021〕9号 |
10 | 关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减轻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 抚市监法字〔2023〕7号 |
11 | 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抚市监办字〔2019〕14号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电梯维护保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 抚市管特字〔2016〕19号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 (略)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法(试行)的通知 | 抚市管企注字〔2016〕6号 |
2 | 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抚市管企注字〔2016〕7号 |
3 |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 抚市管企监字〔2016〕20号 |
4 |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 | 抚市管办字〔2016〕5号 |
5 | 关于印发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暨“双返双创”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 抚市管办字〔2016〕24号 |
6 | 关于印发《 (略)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略) 医疗器械第三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抚食药监械〔2017〕1号 |
7 | 关于印发《 (略) “双告知一反馈”工作制度》的通知 | 抚市管办字〔2017〕68号 |
8 |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规定的通知 | 抚市监办字〔2019〕26号 |
9 | 关于印发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抚市监知创字〔2020〕1号 |
10 | 关于印发严 (略) 场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 抚市监办字〔2020〕8号 |
附件4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 | 抚市监办字〔2022〕50号 |
附件5
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办法》的通知 | 抚市监法字〔2022〕7号 |
2 | 关于印发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通报、督导、约谈制度的通知 | 抚市管企监字〔2016〕14号 |
附件6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
关于印发《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抚市监办字〔2022〕50号)
(1)将第七条中“通过投诉举报信用监管手段,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删除。
(2)明确第十三条中的具体施行日期:规定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切 (略) 市场监管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根据《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赣府厅明〔2023〕14号)要求,我 (略) 市场监管局名义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局党组研究,决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11件,废止1件,宣布失效10件,修改1件,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件(详见附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2.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3.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4.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5.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目录(2件)
6.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
(略) 场监管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行政调解工作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 | 抚市管法字〔2016〕10号 |
2 | 关于印发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 | 抚市管法字〔2017〕16号 |
3 | 关于印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约谈制度的通知 | 抚市管特字〔2018〕26号 |
4 | 关于印发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行政约谈制度的通知 | 抚市管企监字〔2018〕17号 |
5 | (略) 场主体诚信“红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 抚市管办字〔2018〕46号 |
6 | 关于印发企业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抚市监知创字〔2019〕11号 |
7 | (略) 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行动30条措施的通知 | 抚市监办字〔2021〕23号 |
8 | 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抚市监办字〔2021〕29号 |
9 | 关于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不予强制 推行柔性执法工作的通知 | 抚市监法字〔2021〕9号 |
10 | 关 (略) 市场监督管理局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减轻行政处罚裁量细化标准(试行)的通知 | 抚市监法字〔2023〕7号 |
11 | 关于印发服务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 抚市监办字〔2019〕14号 |
附件2
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电梯维护保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 抚市管特字〔2016〕19号 |
附件3
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 (略) 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办法(试行)的通知 | 抚市管企注字〔2016〕6号 |
2 | 关于印发企业简易注销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抚市管企注字〔2016〕7号 |
3 | 关于印发行政执法随机抽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 抚市管企监字〔2016〕20号 |
4 |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办法的通知 | 抚市管办字〔2016〕5号 |
5 | 关于印发服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暨“双返双创”三十六条措施的通知 | 抚市管办字〔2016〕24号 |
6 | 关于印发《 (略)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 (略) 医疗器械第三方企业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抚食药监械〔2017〕1号 |
7 | 关于印发《 (略) “双告知一反馈”工作制度》的通知 | 抚市管办字〔2017〕68号 |
8 |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集体审理规定的通知 | 抚市监办字〔2019〕26号 |
9 | 关于印发强化知识产权服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若干措施的通知 | 抚市监知创字〔2020〕1号 |
10 | 关于印发严 (略) 场监管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 抚市监办字〔2020〕8号 |
附件4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 | 抚市监办字〔2022〕50号 |
附件5
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目录(2件)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关于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和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办法》的通知 | 抚市监法字〔2022〕7号 |
2 | 关于印发企业年报公示工作通报、督导、约谈制度的通知 | 抚市管企监字〔2016〕14号 |
附件6
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具体内容
关于印发《依法处置恶意投诉举报行为暂行规定》的通知(抚市监办字〔2022〕50号)
(1)将第七条中“通过投诉举报信用监管手段,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监管格局”删除。
(2)明确第十三条中的具体施行日期:规定自2022年12月19日起施行。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已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