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医院2023年医院职工中秋节福利物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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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人民医院2023年医院职工中秋节福利物品采购项目中标成交公告

(略) (略) 2 (略) 职工中秋节福利物品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淮海西路66号

联系人:武老师

电话:056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名称:安徽泽普 (略)

地址: (略) 相山区梅苑路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项目负责人:刘龙

电话:0561-* *

项目名称和编号

名称: (略) (略) 2 (略) 职工中秋节福利物品采购项目

编号:AHZP-2023-232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安徽家 (略)

地址: (略) 相山区渠沟镇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6号3幢

中标(成交)金额

85%(折扣率),投标单价为1150元。

评审专家名单

高荣贵、韩露、张友、赵美丽、谢龙虎(采购人代表)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日期

2023年9月12日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9月12日

公告期限

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3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相山区梅苑路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联系人:刘龙;联系电话:056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略) (略) 2 (略) 职工中秋节福利物品采购项目

中标(成交)公告

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方式

名称: (略) (略)

地址: (略) 淮海西路66号

联系人:武老师

电话:0561-*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名称:安徽泽普 (略)

地址: (略) 相山区梅苑路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

项目负责人:刘龙

电话:0561-* *

项目名称和编号

名称: (略) (略) 2 (略) 职工中秋节福利物品采购项目

编号:AHZP-2023-232

中标(成交)

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安徽家 (略)

地址: (略) 相山区渠沟镇凤凰山经济开发区淮海西路6号3幢

中标(成交)金额

85%(折扣率),投标单价为1150元。

评审专家名单

高荣贵、韩露、张友、赵美丽、谢龙虎(采购人代表)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招标(采购)日期

2023年9月12日

中标(成交)公告发布时间

2023年9月12日

公告期限

2023年9月12日-2023年9月13日

提出质疑的时间、

地点、联系电话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点、联系方式如下:

1.采购人地址及联系电话见本公告第一栏。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略) 相山区梅苑路66号金水河畔(北区)116幢101室;联系人:刘龙;联系电话:0561-*,*。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等法律法规,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如下:

一、质疑人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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