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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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成交公示信息&nbsp
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3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

供应商地址: (略) 瑶海区长江东路115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第三包

服务范围: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与规程的要求对霍邱县表层土壤样点进行成土条件和利用现状等进行调查,上传数据,采集表层土壤样 (略) 级集中制样实验室,全程接受国家、省三普办监督、检查和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质控。第三包承担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表层样点735个调查与采样服务(新店镇、潘集镇、冯瓴镇、彭塔镇、孟集镇、花园镇、三流乡、夏店镇、城关镇、宋店镇等10个乡镇)。

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土壤普查办下发的最新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调查采样任务。

服务标准: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接受和配合国家、省级、县级相关质量控制工作,强化组织保障。

五、评审专家名单:

潘锦勇、杨启青、董照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 (略) 物价局皖价服〔2008〕210号规定,收费金额为1.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五楼,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 (略)

地 址:霍邱县锦绣名门10栋1002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第三包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FS*号-3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

供应商地址: (略) 瑶海区长江东路115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第三包

服务范围: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与规程的要求对霍邱县表层土壤样点进行成土条件和利用现状等进行调查,上传数据,采集表层土壤样 (略) 级集中制样实验室,全程接受国家、省三普办监督、检查和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质控。第三包承担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表层样点735个调查与采样服务(新店镇、潘集镇、冯瓴镇、彭塔镇、孟集镇、花园镇、三流乡、夏店镇、城关镇、宋店镇等10个乡镇)。

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土壤普查办下发的最新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调查采样任务。

服务标准: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接受和配合国家、省级、县级相关质量控制工作,强化组织保障。

五、评审专家名单:

潘锦勇、杨启青、董照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 (略) 物价局皖价服〔2008〕210号规定,收费金额为1.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五楼,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 (略)

地 址:霍邱县锦绣名门10栋1002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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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FS*号-3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

供应商地址: (略) 瑶海区长江东路115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第三包

服务范围: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与规程的要求对霍邱县表层土壤样点进行成土条件和利用现状等进行调查,上传数据,采集表层土壤样 (略) 级集中制样实验室,全程接受国家、省三普办监督、检查和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质控。第三包承担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表层样点735个调查与采样服务(新店镇、潘集镇、冯瓴镇、彭塔镇、孟集镇、花园镇、三流乡、夏店镇、城关镇、宋店镇等10个乡镇)。

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土壤普查办下发的最新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调查采样任务。

服务标准: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接受和配合国家、省级、县级相关质量控制工作,强化组织保障。

五、评审专家名单:

潘锦勇、杨启青、董照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 (略) 物价局皖价服〔2008〕210号规定,收费金额为1.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五楼,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 (略)

地 址:霍邱县锦绣名门10栋1002

联系方式:056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潘先生

电 话:0564-*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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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FS*号-3

二、项目名称: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第三包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地质矿产勘查局327地质队

供应商地址: (略) 瑶海区长江东路1150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点击查看>>万*仟*佰**元整(小写:¥*.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表层样品调查与采样第三包

服务范围: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与规程的要求对霍邱县表层土壤样点进行成土条件和利用现状等进行调查,上传数据,采集表层土壤样 (略) 级集中制样实验室,全程接受国家、省三普办监督、检查和国家级、省级和县级质控。第三包承担霍邱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表层样点735个调查与采样服务(新店镇、潘集镇、冯瓴镇、彭塔镇、孟集镇、花园镇、三流乡、夏店镇、城关镇、宋店镇等10个乡镇)。

服务要求:按照国家土壤普查办下发的最新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技术规程中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服务时间:在2024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调查采样任务。

服务标准:根据《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与采样技术规范(修订版)》及《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技术规范(修订版)》有关要求接受和配合国家、省级、县级相关质量控制工作,强化组织保障。

五、评审专家名单:

潘锦勇、杨启青、董照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 (略) 物价局皖价服〔2008〕210号规定,收费金额为1.0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投标人认为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霍邱县财政局(地址:霍邱县政务中心五楼,电话:0564-*)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出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人需要修改、补充质疑材料的,应当在质疑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霍邱县农业农村局

地 址:霍邱县城关镇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求是 (略)

地 址:霍邱县锦绣名门10栋1002

联系方式:0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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