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船舶消防救生设施器材定点检验单位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内容
 
发送至邮箱

某单位船舶消防救生设施器材定点检验单位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招标编号 : JD2023-JS-0542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3-08-22 17:00
已截止
  • 某单位船舶消防救生设施器材定点检验单位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09-12


    (略) (略) 受某单位委托,就某单位船舶消防救生设施器材定点检验单位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某单位船舶消防救生设施器材定点检验单位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2023-JWHJYZ-F1016/JD2023-JS-0542

    3.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 (略) ,投标报价72617.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略) ,投标报价77935.00 元;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可以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 (略) (略) 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质疑接收联系电话:0551-*

    特此公示。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安徽,上海,0551-
招标编号 : JD2023-JS-0542
招标公告截止时间 : 2023-08-22 17:00
已截止
  • 某单位船舶消防救生设施器材定点检验单位采购项目评审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 : 2023-09-12


    (略) (略) 受某单位委托,就某单位船舶消防救生设施器材定点检验单位采购项目(二次)进行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评标结果

    1.项目名称:某单位船舶消防救生设施器材定点检验单位采购项目(二次)

    2.项目编号:2023-JWHJYZ-F1016/JD2023-JS-0542

    3.中标候选人:

    第一中标候选人:上海 (略) ,投标报价72617.00元;

    第二中标候选人: (略) (略) ,投标报价77935.00 元;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三日

    各有关当事人如有质疑,可以以书面形式(具体格式详见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持质疑材料 (略) (略) 一次性当面提出(不接收邮寄、电子邮件及传真等)。

    如无有效质疑,本评标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二、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三、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干扰采购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四、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五、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 (略) (略)

    质疑接收联系电话:0551-*

    特此公示。相关信息在全军武器装备采购信息网(http://**)、优质采云采购平台(http://**)、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安徽,上海,0551-
    
查看详情》

招标
代理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已关注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