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我省第十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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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省第十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审批结果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512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82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2023年第十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并公示,共对7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交的4个*级、4个*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资质审查通过的单位请将申请材料(含“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的单位基本信息与业绩截图)胶装成册, (略) 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其中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的单位还需提供原资质证书。资 (略) 自然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 (略) 鼓楼区金泉路38号2楼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1-*(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0591-*(厅防灾处)

(略) 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11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略) 令第394号)、《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自然资源部令第8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97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512号)和《 (略) 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82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开展2023年第十批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工作。经审查并公示,共对7个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提交的4个*级、4个*级资质申请予以通过,现予公告。
  资质审查通过的单位请将申请材料(含“全国地质勘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上公示的单位基本信息与业绩截图)胶装成册, (略) 自然资源厅政务服务中心,其中申请办理资质证书变更的单位还需提供原资质证书。资 (略) 自然资源厅行政服务中心邮寄送达。
  邮寄地址: (略) 鼓楼区金泉路38号2楼行政服务中心3号窗口
  联系电话:0591-*(厅行政服务中心窗口) 0591-*(厅防灾处)

(略) 自然资源厅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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