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定临平区2021年“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关于拟确定临平区2021年“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1〕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临平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工业用地,按照2020年度相关数据实施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已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3月10日-3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临平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202室
联系人:沈燕平 0571-*
临平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根据《关于印发〈2021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2021年工作要点〉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浙亩均办〔2021〕3号)、《 (略) 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临平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工业用地,按照2020年度相关数据实施了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已经区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期为3月10日-3月1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临平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为保证异议处理的客观、公正,匿名异议将不予受理。
受理地址:临平区南苑街道河南埭路32号202室
联系人:沈燕平 0571-*
临平区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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