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竹县2022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的公示
关于大竹县2022年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2016〕81号)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2015〕131号)精神,结合中共大竹县委编办《关于开展2023年机构编制核查暨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竹编办〔2023〕17号)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原则,大竹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23年9月5日—12日组织开展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照3%的比例在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大竹县第十一小学等18家事业单位,采取书面审查、网络监测、实地核实等方式进行检查。
现将2022年大竹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单位名单及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2022年大竹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单位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业单位名称 | 举办单位名称 |
1 | *MB0W* | 大竹县十一小学 | 大竹县教育局 |
2 | *66R | 大竹县第五小学 | 大竹县教育局 |
3 | *536 | 大竹县柏林镇中心小学 | 大竹县教育局 |
4 | *72G | 大竹县石桥铺镇中心小学 | 大竹县教育局 |
5 | *524 | 大竹县庙坝镇第二中心小学 | 大竹县教育局 |
6 | *MB1Q30491U | 大竹县政务网络保障中心 | 大竹县行政审批局 |
7 | *26U | 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大竹县人民政府 |
8 | *927 | 大竹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大竹县人民政府 |
9 | *88W | 大竹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 大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 | *55L | 大竹县档案馆 | 中共大竹县委员会 |
11 | *74Q | (略) 政工程管理处 |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 | *54C | 大竹县红旗国有林场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13 | *14K | 大竹县清 (略) |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
14 | *13K | 大竹县东 (略) |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
15 | *MB1L30593D | 大竹县团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大竹县团坝镇人民政府 |
16 | *MB1P* | 大竹县白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大竹县白塔街道办事处 |
17 | *MB0X26315L | 大竹县清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大竹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
18 | *66X | 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大竹县人民政府 |
二、实地核查结果
单位名称 | 大竹县第十一小学、大竹县第五小学、 大竹县柏林镇中心小学、 大竹县石桥铺镇中心小学、大竹县庙坝镇第二中心小学、大竹县政务网络保障中心、 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大竹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大竹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大竹县档案馆、 (略) 政工程管理处、大竹县红旗国有林场、大竹县清 (略) 、大竹县东 (略) 、大竹县白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抽查人员 | 田梦、罗丽娜、王荣、章怀、胡玲、罗拂晓、周方竹、王松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提交回执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3年9月5日—9月12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利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随机抽取本次实地核查的事业单位。 2、向被核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进行实地核查。 4、确认公示信息抽查自查情况表,公布核查结果,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予以确认。 |
抽查情况 | 经实地核查,大竹县第五小学等15个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有独立的财务账户且开办资金数额可以保障正常业务开展;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正本》已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发现问题:无 处理意见:无 |
备注 | 无 |
三、书面审查结果
单位名称 | 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大竹县清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大竹县团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抽查人员 | 田梦、罗丽娜、王荣、章怀、胡玲、罗拂晓、周方竹、王松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提交回执 |
书面审查时间 | 2023年9月5日—9月12日 |
抽查方式 | 书面审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利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随机抽取本次实地核查的事业单位。 2、向被核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4、确认公示信息抽查自查情况表,公布书面审查结果,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予以确认。 |
抽查情况 | 经书面审查,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3个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其中,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开办资金和住址与实际不相符合,大竹县清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到期未及时申请延期;大竹县团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未及时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报。 |
抽查结果 | 不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发现问题:针对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的情况。其中,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开办资金和住址与实际不相符合;大竹县清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到期未及时申请延期;大竹县团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未及时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报等问题。 处理意见: 1. 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和大竹县清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 2. 大竹县团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年必须按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报。 |
备注 | 无 |
中共大竹县委编办
2023年9月14日
根据《关于加强和创新事业单位法人监管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2016〕81号)和《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办法(试行)》(中央编办〔2015〕131号)精神,结合中共大竹县委编办《关于开展2023年机构编制核查暨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通知》(竹编办〔2023〕17号)要求,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原则,大竹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于2023年9月5日—12日组织开展了全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工作。通过“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管理系统”,按照3%的比例在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大竹县第十一小学等18家事业单位,采取书面审查、网络监测、实地核实等方式进行检查。
现将2022年大竹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单位名单及抽查结果公示如下:
一、2022年大竹县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单位名单
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事业单位名称 | 举办单位名称 |
1 | *MB0W* | 大竹县十一小学 | 大竹县教育局 |
2 | *66R | 大竹县第五小学 | 大竹县教育局 |
3 | *536 | 大竹县柏林镇中心小学 | 大竹县教育局 |
4 | *72G | 大竹县石桥铺镇中心小学 | 大竹县教育局 |
5 | *524 | 大竹县庙坝镇第二中心小学 | 大竹县教育局 |
6 | *MB1Q30491U | 大竹县政务网络保障中心 | 大竹县行政审批局 |
7 | *26U | 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 大竹县人民政府 |
8 | *927 | 大竹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 | 大竹县人民政府 |
9 | *88W | 大竹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 | 大竹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10 | *55L | 大竹县档案馆 | 中共大竹县委员会 |
11 | *74Q | (略) 政工程管理处 | 大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2 | *54C | 大竹县红旗国有林场 | 大竹县自然资源局 |
13 | *14K | 大竹县清 (略) |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
14 | *13K | 大竹县东 (略) | 大竹县卫生健康局 |
15 | *MB1L30593D | 大竹县团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大竹县团坝镇人民政府 |
16 | *MB1P* | 大竹县白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大竹县白塔街道办事处 |
17 | *MB0X26315L | 大竹县清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 | 大竹县清水镇人民政府 |
18 | *66X | 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 大竹县人民政府 |
二、实地核查结果
单位名称 | 大竹县第十一小学、大竹县第五小学、 大竹县柏林镇中心小学、 大竹县石桥铺镇中心小学、大竹县庙坝镇第二中心小学、大竹县政务网络保障中心、 大竹县畜牧发展促进中心、大竹县文化旅游发展中心、大竹县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所、大竹县档案馆、 (略) 政工程管理处、大竹县红旗国有林场、大竹县清 (略) 、大竹县东 (略) 、大竹县白塔街道便民服务中心 |
抽查人员 | 田梦、罗丽娜、王荣、章怀、胡玲、罗拂晓、周方竹、王松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提交回执 |
实地核查时间 | 2023年9月5日—9月12日 |
抽查方式 | 实地核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利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随机抽取本次实地核查的事业单位。 2、向被核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进行实地核查。 4、确认公示信息抽查自查情况表,公布核查结果,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予以确认。 |
抽查情况 | 经实地核查,大竹县第五小学等15个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有独立的财务账户且开办资金数额可以保障正常业务开展;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单位印章齐全,《正本》已置于单位住所醒目位置。 |
抽查结果 | 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发现问题:无 处理意见:无 |
备注 | 无 |
三、书面审查结果
单位名称 | 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大竹县清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大竹县团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
抽查人员 | 田梦、罗丽娜、王荣、章怀、胡玲、罗拂晓、周方竹、王松 |
回执情况 | 按规定时间提交回执 |
书面审查时间 | 2023年9月5日—9月12日 |
抽查方式 | 书面审查 |
抽查内容 | 年度报告、登记事项 |
是否公示 | 公示 |
抽查过程 | 1、利用事业单位网上登记系统随机抽取本次实地核查的事业单位。 2、向被核查单位送达《事业单位法人公示信息抽查通知书》。 3、依据抽查事项清单,对事业单位登记事项和年度报告进行书面审查。 4、确认公示信息抽查自查情况表,公布书面审查结果,并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盖章予以确认。 |
抽查情况 | 经书面审查,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3个事业单位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信息与核准登记的情况一致;能够按照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相关活动;其中,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开办资金和住址与实际不相符合,大竹县清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到期未及时申请延期;大竹县团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未及时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报。 |
抽查结果 | 不合格 |
发现问题及处理意见 | 发现问题:针对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等3个事业单位的情况。其中,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的开办资金和住址与实际不相符合;大竹县清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到期未及时申请延期;大竹县团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未及时在网上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报等问题。 处理意见: 1. 大竹县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和大竹县清水镇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问题整改。 2. 大竹县团坝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每年必须按时提交事业单位法人年报。 |
备注 | 无 |
中共大竹县委编办
2023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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